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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警惕这些“舌尖上”的危险
2024-06-05 11:02    3954    中华厨具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联合国将每年的6月7日规定为“世界食品安全日”,我国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于6月8日正式拉开序幕,引导全社会重视食品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警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主要有哪些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01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如,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瓜果蔬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的禽蛋类,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等。

以及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类、水产类及其肉类制品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02

有毒、有害的食品

如用地沟油制作的火底、添加罂粟的汤料、添加 “瘦肉精”的肉类产品、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等。

以减肥产品为例,减肥市场各类商品鱼目混杂,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利益,通过直接在减肥类产品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来提升减肥效果。“西布曲明”作为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早在2012年就被列入我国《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其服用后可能会产生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头晕、肝功能异常等副作用,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03

伪劣产品

即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以注水牛肉为例,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生牛屠宰前用心脏插管等方法强行给牛注水增加牛肉重量,不仅大大降低牛肉的营养价值、使牛肉更易腐败,甚至还会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污染,长期食用存在很大的潜在健康风险。

如何防范舌尖上的危险?

检察机关tips

一是注意选择合法合规的购买途径。正规商家、市场都有较为严格的食品采购、检验检疫及监管制度,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相对有保障。

二是注意食品的生产资质证明。购买时观察食品的包装袋上是否标有sc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若发现没有该类标志,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三是注意食品的外包装。确保包装完整的同时,还要关注包装上的标签内容,避免买到无生产厂家、日期和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一定会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就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

来源:上海检察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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