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业投资扶持。设立机器人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以实际投向机器人企业的基金额度为基数,按8%的年收益率给予创业投资基金补助。项目(含孵化项目)自投产年度起1年—5年,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标准予以奖励。
二是科技进步扶持。鼓励新入园机器人企业加大技术设备投入,按其实际投入金额的8%给予补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面向机器人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自创建 起5年内按其研发检测设备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是应用推广扶持。机器人企业参加机器人展会的,按展览展示(展销)会费的80%给予补助。鼓励本市企业采购使用本市地产机器人产品,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采购使用企业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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