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经济大背景极度兴奋的一年;
2007年,是活品牌、快公司生龙活虎的一年;
2007年,更是食品经销商充满变数的一年。
《中国食品渠道白皮书》是站在食品经销商立场上对食品渠道2007年度的系统总结和对2008年度前景的大胆预测,是经销商审视大局,把握大势的经营参考。
这是《食品商》年度的奉献。
大背景——物价持续上涨、食品与公平竞争
物价持续上涨,强势品牌一片大好
自2007年5月起,食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生的“蝴蝶效应”已在产业链下游环节引起连锁反应,牛奶、方便面、豆制品等越来越多的商品加入涨价行列。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食品价格快速上涨势头,但考虑到影响当前价格运行的主要因素仍将发挥作用,如信贷、投资、消费和出口仍将呈惯性高速增长,我国粮食连续四年减产将促进物价的持续上涨。反过来说,这对溢价能力较强的强势品牌将是一个利好消息。
食品质量和日益受重视,经销商须强化产品监管
2007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杀”给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
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农产品质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和”、“确保食品药品”,充分体现中央对产品质量和食品的高度重视。
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草案)》,对食品卫生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与此同时,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流通领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食品质量及提供了法律保障。
食品问题的日益凸现,已引起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对于食品经销商而言,它将促使我们提升对食品质量的辨别能力,以及思考如何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产品监管,从根本上建立一个良性发展的机制。
《反垄断法》出台指日可待,价格联盟要违法
8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预计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指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章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第七章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完)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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