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目前你升任了集团的coo,现在有传言说有人可能接替你亚太区总裁的职位,这是否是真实的?还有你升任coo这个职位对谈判有什么影响?
范易谋:我们发布的声明已经非常清楚了,也就是说我在升任运营官之后,我的一部分责任就是继续担任达能集团亚太区的总裁。我们管理层的这次调整,主要原因是因为*近达能集团在全球战略上的调整,以及我们*近和荷兰的纽密科公司涉及170亿美元的并购,这个并购正在推进当中,而这一组织结构的变化和娃哈哈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不会对谈判有任何影响。
《中国经营报》:有人说达能和娃哈哈现在出现的纠纷,是因为你的原因,他们有一句话是:自从来了范易谋,才导致这个纠纷出现。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范易谋:对于这点,我不想发表评论。但是我想说自2005年开始我就发现了这一系列不正常的事件,我想任何一个处于我同样位置的明智的管理人员,都会采取和我相类似的步骤来解决此事。到去年12月底我们都是想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而且到4月份之前我们也是在做努力,希望和他友好的解决问题,但是*后宗先生决定把这个事件公布于众,所以我还能做什么呢?
《中国经营报》:关于国家商标局批复的问题,现在宗庆后声称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证明,证明达能曾经向商标局申请,然后被驳回。达能一直宣称的观点是宗庆后从来没有把商标转让给商标局申请过,我想请问事实到底是怎么样的?
范易谋:关于这点我有两点要说:首先,我们还是认为,对于宗庆后来讲,他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曾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过商标的转或者品牌的转移,所以他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商标转让的申请曾经遭到过商标局的驳回。
,我想说的是让我们退一步看一下这起事件,我想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违反了我们签订的合同,并且推翻了以前做出的承诺,但在他做出了违反合同和违背承诺的举动之后,又试图在技术上和战术上想办法,用这种手段来支持他的这种违反合同的态度。
如果说他现在采取的这种论点,或者他声称的论点成立的话,*终会造成这样的情况——我们的合资企业根本不应该存在。
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合资企业共向中国政府缴纳了40亿元人民币的税收。我们也为中国数以万计的人带来了工作机会,包括合资企业的员工和经销商。如果现在声称这个企业当初不应该存在,或者说应该被认定是不存在的,我想会为中国带来很大的问题。
我想大家都知道现在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已经被放在了企业商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议程上面,所以现在国际上的很多公司,跨国企业,还有国际企业界、商业界很多人都在密切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我们当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非合资企业存在
《中国经营报》:此前达能一直声称自己不知道宗庆后设立了很多非合资公司。实际情况真是这样的吗?
范易谋:在2005年和2006年的确是非合资企业扩张得非常快,当时我也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表明这些非合资企业的存在,以及这些非合资企业是属于宗先生他家庭的资产。而且当时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们所同意为我们合资企业提供代加工的一些独立代加工的厂是由宗先生私人控股的公司所控股的。我们的确是花了一段时间收集了有关信息然后才和宗先生开始了谈判。
《中国经营报》:还有一个说法,达能一直在容忍这种非合资公司的存在。达能现在收购实际上是“坐收渔翁之利”。你怎么看待这个说法?
范易谋:我认为这样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这些企业在刚开始建立的时候,是为了合资企业而建立的,为了合资企业的发展而建立的,我们将会非常乐意投资,而他们在刚刚建立的时候我们就有这样的机会,根据我们的合同,合法地对这些企业进行投资,我们将会非常愿意。
在这里我还想补充一点,你现在在媒体上看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法和看法,他们有说达能阻止娃哈哈进一步扩张在饮料方面的业务,或者说使娃哈哈在饮料方面的扩张脚步放缓,或者说达能拒于娃哈哈的业务扩张进行投资,事实上这些从来都没有发生过。我们从来没有拒于娃哈哈进一步扩展业务的投资,我本人也没有拒绝过这样的投资,而且我还在几次董事会提出为什么我们不加大投资呢?
在收购乐百氏上,宗先生得到了回报
《中国经营报》:达能的董事秦鹏和你都被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告上法庭,说是违反了同业竞争,对此你怎么看?
范易谋:对于这一点我有两点要说:首先根据我们的合同,合同上的确写明“非竞争”的义务。这个合同规定宗先生将被任命为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所以,这个合同也规定他会将他的精力放在合资企业的业务发展上面。而且宗先生由于合同的规定,常年以来也收到了非常高额的回报。当然,这样的责任也是衍生到了他的直接和非直接的家属那边,就是他的家庭成员也不能直接或非直接地参与到竞争性活动当中。
另外一点,我想谈一下中国的《公司法》。在这个法律当中没有规定一个人或一个董事,他不能担任多个企业的董事之职。根据法律的规定每一个董事都应该有其法定的义务,也就是保证他所服务的企业,他所任董事的企业的利益不受伤害。而且法律也会根据这些人员在担任董事期间的具体行为来做出判断。
所以这里我想继续谈两点:首先,达能任命的董事一直是尊重中国法律的,而且将继续这么做。,我想特别谈一谈乐百氏。我认为宗先生不应该企图把我们与娃哈哈的合作,说成达能与娃哈哈开展不正当的或者不公平的竞争。因为正是宗先生本人将乐百氏的创始人介绍给我们。而且在乐百氏的事情上,宗先生还给达能提供了很多的建议,在并购前就是如此,在并购后也是如此。而且由于他所提供的咨询、建议服务,他也得到了回报。(完)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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