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混放
2024-06-01 13:38    7152    中华厨具网

《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了《成都市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6月24日前,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邮编610012)或电子邮件(发送至sxwu75@126.com)送市政府法制办,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添加剂管理意见”字样。市民也可点击网站(网址是:http://www.cdlao.chengdu.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求意见稿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与百姓的生活和饮食息息相关。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生产管理

未经检验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销售。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产品标识上给予警示性说明。

征求意见稿除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作出了要求外,还同时提出,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同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具备持续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具有保证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的卫生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等,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具备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手段,建立原辅料和产品出入库、销售记录等产品质量档案。

销售管理

应当专柜专架定位存放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销售食品添加剂应当建立台账,记录所进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数量、生产厂家、购货者名称等事项。

征求意见稿指出,销售食品添加剂应当取得载明食品添加剂销售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产品标识。销售食品添加剂应当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和经营场所。

使用管理

档案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等单位的生产、经营现场,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经营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征求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种类、成分、使用比例等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防止粉尘污染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张婷婷)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了《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6月24日前,市民如有何意见或建议,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邮编610012)或电子邮件(发送至sxwu75@126.com)送市政府法制办,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散装水泥意见”字样。市民可点击网站(网址:http://www.cdlao.chengdu.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

征求意见稿提出,除农村自建住房外,重点建设工程、五城区和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等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并且,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如若有水泥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行为的,除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婷婷)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