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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5月1日起不合格食品上市*高罚3万
2024-05-31 17:41    7957    中华厨具网

5月1日起实施的《流通领域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市场不执行退市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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