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西藏青稞酒增值税政策调整
2024-05-31 17:13    4363    中华厨具网

2007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开始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青稞酒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6〕60号)。为了帮助纳税人理解该项政策,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整青稞酒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必要性

1994年,根据税制改革精神,按照中央赋予西藏的税收管理权限,对增值税政策作了适当变通。当时考虑西藏自治区粮食供应问题,从限制消费青稞酒和节约粮食出发,在西藏自治区不开征消费税的情况下,设定青稞酒特别税目,对酿造生产青稞酒类实行高税率,无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生产销售金额依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并不得享受起征点的照顾。此项政策实行十多年来,对引导合理消费和缓解粮食紧张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粮食供应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而青稞酒业作为西藏自治区特色产业,当前正处于起步发展和技术攻坚阶段,较高的税收负担,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该项政策已不能适应鼓励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促进西藏自治区青稞酒业的发展,实现特色资源向经济资源的转化,本着与政策接轨的原则,提出完善生产销售青稞酒税收政策。

二、调整政策的主要内容从2007年1月1日起,对西藏自治区生产酿售青稞酒(含青稞酒、青稞啤酒、青稞白酒、米酒等,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依照销售一般货物适用增值税各项政策规定,不再执行经营收入按17%征税的特殊政策。即:对西藏自治区生产酿售青稞酒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一律按17%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应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以按照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从事生产酿售青稞酒的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即:从事生产酿售青稞酒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次纳税的纳税人,每次(日)销售额在200元(不含2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三、其它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藏政发〔1994〕41号)中“在城镇酿售青稞酒的应税征收率为17%”和“销售青稞酒的纳税人,不享受起征点的照顾”的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