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各大超市与市场的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的销售,必须具备保障食品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冒用、使用伪造“绿色”认证标志的企业与个人,将可处以*高三万元的罚款。
4月1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商务部出台的《流通领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商务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了食品市场监管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有效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保障食品消费。
据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处长温尚志介绍,《办法》要求各大市场必须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至少保存二年。还必须向食品经销商索要有关食品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对不合格食品要实行退市制度。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必须设立负责食品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状况。同时,市场与食品经销商之间必须签订食品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责任。
温尚志表示,《办法》的出台主要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的管理制度,达到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可追溯,从而保障食品。一方面也是规范商家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市民食品消费。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办法》细则,具体包括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进货时间、产地来源等内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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