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获利3万元,相关责任人已被拘役
(记者 陈 蕾 通讯员 韦家锋)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南宁市检察机关向消费者公布了近年来受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据统计,2005年和2006年,南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案件10件20人。在受理的案件中,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为典型,在数量上也占据多数,共7件15人,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一:自制假烟被判处拘役
石民和覃锋的主业是在家务农,自2004年5月起,两人开始谋划副业,共同出资从宾阳县购买了拼装机安装在石民家中,接着两人先后到宾阳县买回2350公斤及其他原材料,用于自制假冒刘三姐、甲天下。短短半年时间内,两人便通过生产、销售假烟获利近3万元。2005年1月11日,上林县专卖局到两人家中检查,发现并扣押拼装机1台,580多公斤,半成品32公斤及已制成品的假冒刘三姐、甲天下一批。
2005年4月29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二人提起。同年5月31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两人拘役。
案例二:运输假冒酒三老乡同受罚
2006年2月,刘飞帮助周老板运送各类品牌的白酒到指定地点,虽然明知这些白酒均为假冒酒,刘飞却不以为然,还找了另两名同乡小许和阿力帮忙,由他们负责勾兑白酒以及用假冒的品牌标志进行封盖、贴标志和分装。
3人的新工作刚开始不到一个月,便在一次运输假冒酒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案发后,公安人员在刘飞的指认下,查获了设在良庆区良庆镇某村内的假酒生产窝点。并缴获各类假冒酒400多瓶,涉案金额共计89418元。同年7月31,刘飞等3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良庆区法院判处拘役。(以上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