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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市政署验出一款鲜虾云吞含硼砂 已勒令停售
2024-05-29 17:32    2184    中华厨具网

澳门市政署透过常规食品抽检,於一款市售鲜虾云吞样本中检出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已即时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涉事商户停售问题食品,并就个案开立卷宗。市政署将持续跟进调查事件,并进行复查及复检,以保障食品安全。

该款含有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的鲜虾云吞样本,抽取自位於黑沙环的 “嘉和美食”。经调查,有关样本的内馅是在该场所内调配,及後亦会送交位於马场大马路的“鸿发咖啡面食”作最後包馅加工。包好的鲜虾云吞分别於上述两间场所进行售卖。

为确保市民食用安全,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已即时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上述两间商户停售问题食品,并已开立卷宗跟进调查,如涉及违法行为,将作出检控。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使用原则,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的罚款。

在食品中添加硼酸及硼砂是为了防止类或虾类变黑及增加脆度口感。然而,硼砂进入人体後会转变成硼酸,不易被排出,连续摄入可在体内蓄积,影响健康。根据经第3/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硼酸及硼砂为食品中的禁用物质。

市政署亦提醒场所负责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切勿於食品中加入非食品原料,并安排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增强对《食品安全法》的认知,履行生产经营者之义务及责任。业界须遵循本澳食品安全标准、指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食用安全。有关食安标准及指引详情,可於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资讯流动应用程式(app)中之相关专页查阅。

来源:澳门食品安全资讯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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