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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022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05-29 14:49    5128    中华厨具网

今年以来,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护航优势产业、特色经济、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民生品质”,围绕“民意最盼、市场主体最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扎实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侵权假冒、“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十一类违法行为,共查办民生领域案件3810件,案值6925万元,罚没金额7648万元,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营造集中打击声势,对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现公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1:咸宁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龚某某在加工销售的豆芽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案

2021年12月15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龚某某豆芽加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加工车间多种食品禁用物质,经对豆芽抽样送检为不合格食品。经查明,当事人自2019年3月起,在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无根水、根茎旺、药品诺氟沙星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药品,累计加工销售非法添加“毒豆芽”销售金额103.89万元。2022年1月5日,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孝感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汉市茗茶茶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10月28日,汉川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武汉市茗茶茶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金丝皇菊商品广告内容有“可增强人体钙质、延缓衰老……”等医疗用语。2022年1月13日,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案例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2021年8月26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依法对张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7月6日至10日期间,从石某某(另案处理)处共4次收购长江鲜鱼511.6斤,在集贸市场进行销售,货值金额2298.5元。2022年1月25日,执法机关依据《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2179元。

案例6: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十堰市老酒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水产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1年11月8日,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十堰市老酒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店铺销售的鱼籽鱼泡商品,介绍图片有“生长在丹江口水库的淡水鲢鱼个大肥美,每日新鲜捕捞”字样,实际销售的涉案产品使用的原料鱼为养殖鱼,来自于黄石市阳新县,并非丹江口水库。2022年1月27日,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案例7:黄冈市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调味品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调料案

2022年1月12日,黄冈市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陈某某调味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待售的13包标称“湖北好吃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焖大虾蟹调料”,其包装封口处及包装袋上均未见标注生产日期。1月27日,执法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调料,处罚款5000元。

案例9: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章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1年9月17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章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场所“白云边®”20年陈酿酒72瓶、“白云边®”15年陈酿酒28瓶,共计100瓶。经权利人现场鉴别均属假冒。2022年2月11日,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100瓶,处罚款200000元。

案例10: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唐某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绿豆芽案

2021年12月22日,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督抽检发现的线索,依法对唐某生产绿豆芽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制作豆芽时按比例添加“豆芽药”,共生产同批次不合格绿豆芽100斤,违法所得250元。2022年2月16日,执法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豆芽药4瓶,没收违法所得250元,并处罚款8000元。

案例14: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宜昌市西陵区百金汉宫娱乐会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红酒案

2021年10月28日,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宜昌市西陵区百金汉宫娱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装盘待售的凉菜22盘、外包装上未见中文标签的红酒29瓶。2022年3月11日,执法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48600元。

案例16: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襄阳菲尔铁塔食品有限公司长虹路分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

2022年2月15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襄阳菲尔铁塔食品有限公司长虹路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加工“冰墩墩蛋糕”一个,上面有beijing2022,奥运五环标志。3月16日,执法机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案例18:恩施州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2年1月24日,恩施州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依法对张某经营场所“烟酒坊”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上架待售的4瓶贵州茅台酒,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月24日,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贵州茅台酒4瓶,处罚款200000元。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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