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山西省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的提示
2024-05-29 07:55    6500    中华厨具网

2022年中秋节来临之际,为让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团圆节,为有效引导广告发布主体加强食品广告审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加大食品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积极维护全市节日期间食品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食品广告作出如下发布提示:

1、发布食品广告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2、食品广告中涉及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食品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允诺等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3、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国家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用语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

4、食品广告中表明推销食品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优惠价格或者促销活动有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应当在广告中明确表明。

5、食品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6、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7、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8、食品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9、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食品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10、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