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总局答复|餐饮单位制作川贝枇杷烤梨的合规性
2024-05-29 03:58    9836    中华厨具网

问:

尊敬的执法稽查司领导:

贵司2021年8月答复四川局,参观制作川贝炖雪梨内容为:“首先,搞清楚餐馆用的川贝是中药材还是中药饮片,如果是中药饮片,建议按照食品中添加药品管理;其次,如果是中药材,请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2017】47号的答复执行。”

根据此回复,是否可以认为,餐饮单位可以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三条使用农产品川贝(不是中药饮片)制作川贝炖雪梨,但是不能宣称功能主治??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制售了该食品且宣称了功能主治,是按照广告法处置还是食品中添加药品?

答:

一、我国有制作滋补类餐饮食品的传统,此类行为使用传统中药材,餐饮单位确保其安全性即可。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55号)中明确指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物品以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可以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其食用安全性。” 二、《药品管理法》中中药材已经不在药品列举中。这就意味着中药材不再按照药品管理,中药饮片是实施批号管理的,监管和执法中应当区分食材的属性,是药材还是持证饮片。一般炖汤的估计不是持证饮片。 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四、处罚法律的选择由办案部门根据实际情形做出选择。 以上供你参考。 工作中需要有法定价值的答复,还是走请示程序。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时间:2022-12-2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