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巴中“春雷行动2023”知识产权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2024-05-29 01:45    3751    中华厨具网

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我市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件,现予以公布,涉及食品案例有:

案例一:恩阳区下八庙镇某火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近期,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下八庙镇某火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收银台旁摆放有“郎®小郎酒”,共计48瓶,产品瓶身字迹模糊,并与其它产品混放待售。通过委托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郎®小郎酒进行鉴定,上述产品属假冒45%vol 100ml小郎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48瓶,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四:南江县某副食店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2日,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南江县某副食店购买了1箱“国窖®1573”,疑似为假酒,请相关部门处理。执法人员接投诉后,随即对该副食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陈列有4箱待售的同类型“国窖®1573”白酒,现场标价为1152元/瓶,货值共计2万余元。后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店销售的上述4箱“国窖®1573”白酒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之中。

案例五:平昌县苟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苟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现场摆放有“五粮液”白酒144瓶、“国窖1573”白酒90瓶,经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达194880元,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平昌县公安局继续侦查办理。2023年1月5日,平昌县检察院认定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年满七十五周岁、自首、退赔相关违法犯罪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苟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来源: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