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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餐饮店使用“套证、假证”,罚!
2024-05-29 01:37    6324    中华厨具网

说到套牌儿,相信没有哪个车主不痛恨的,但是你听过外卖餐饮店也用“套证、假证”这样骚操作的吗?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这样两起外卖餐饮店“套证、假证”的案件。

去年10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处理一起投诉举报时,意外发现涉及投诉的个体户开设有多家外卖网店,而其中一家所使用的证照竟为伪造的证件!

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系通过抖音平台一短视频博主介绍,得知有“一店多开”的违法经营方式,随后付款并委托该博主帮其伪造证件“一店多开”。

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脏乱差”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抄告平台下线处置。

对于提供假证办理的那名博主,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在取得证据的情况下,已立即通报该博主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

处罚!

该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构成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局在处置一起食品抽检不合格事件时,发现当事人开设的外卖网店中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该店铺旁一对老夫妻所注册。

当事人陈述

曾经接到过某代办中介电话,称能够帮其采取“套证”手段开设外卖网店,由此便萌生冒用他人证照在外卖平台上开设餐饮外卖店来谋取利益的想法。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在该店不合格食品处置复检流程完毕后,现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法规速递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套证、假证等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还存在着不少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百姓“舌尖安全”,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纪委监委“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以辖区外卖店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告诫,严厉查处外卖餐饮脏乱差、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入网等行为。同时,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部门还多次约谈美团、饿了么等外卖网络餐饮交易平台,进一步压实外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营造阳光消费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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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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