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宿州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有了“规范指南”
2024-05-28 22:09    3862    中华厨具网

日前,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宿州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对散装食品的概念、食品管理制度要求、贮存方式及相关记录档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结合宿州市“两个责任”“食安守护”行动,开展为期60天的散装食品经营规范管理专项活动。

根据《宿州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经营散装食品,应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散装食品经营者是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有效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在商场、超市、零售商店、食杂店及有形市场等场所销售的散装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腐等设施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空间有效隔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距离;贮存、运输和装卸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防止散装食品污染;按照原包装标注的保存条件存放,对需要冷藏、冷冻、保温销售的散装食品,设置相应的陈列、保存和仓储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等特殊要求;按照“生熟分开”原则,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无毒、清洁的专用售货工具。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以下内容:与原包装标注相符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将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裸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及隔离设施,并提供专用工具、包装。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文件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经营企业应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实行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者,可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散装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并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经营者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或使用,待售食品应立即撤下货架、销毁或暂存在集中区域;销毁应由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属于应予召回的食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召回。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