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4-05-28 21:10    2677    中华厨具网

2023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民生领域案件2295件,移送司法机关27件,涉案总值1784.53万元,罚没总额1116.26万元。现将部分食品安全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01

案例一:普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何某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0日,普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何某经营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当事人经营的“paris coffee减肥咖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产品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而被禁用。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批违法产品数量67盒(10g×25袋),货值金额1943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普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02

案例二:赫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4日,赫章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王某某经营的粉面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粉面汤料中添加罂粟,经抽样检验,汤料中检出吗啡。“吗啡”是一种强效镇痛药,来源于罂粟,连续使用即可成瘾,过量使用可能导致呼吸衰竭死亡。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赫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03

案例三: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成人用品店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8日,威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某成人用品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名称为“春药”的口香糖。经抽样检验,产品检出西地那非。“西地那非”主要用于男性勃起功能障碍,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用含量有着严格限制,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群禁止服用。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证明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经营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且涉嫌犯罪,威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04

案例四:关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关岭某某面包坊在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3日,关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反映对当事人关岭某某面包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蛋糕过程中添加金粉、银粉和金箔。根据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粉、银粉和金箔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过量食用,会加重人体肠胃负担,对肠道黏膜造成伤害。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在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关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六枝特区某先生粥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4日,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六枝特区某先生粥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已过保质期的鸡生产黑椒鸡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6

案例六: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沙县刘某小酢酒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1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金沙县刘某小酢酒进行执法检查,对其生产的高粱酒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产品检出糖精钠,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糖精钠不能用于酿造白酒生产的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货值金额24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7

案例七: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案例简介】2023年3月2日,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贵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七氧茶中添加“骨碎补”“锁阳”“肉苁蓉”等原料。经查,三种原料均属《药典》中的药品,违法货值金额98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生产经营添加药品食品的违法行为,罗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供稿:执法稽查处、法规处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