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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禁鲜令”一再延期的内幕(二)
2024-05-28 16:13    1753    中华厨具网

《内幕实录》直指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暗中捣鬼,面对质疑,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对《商务周刊》表示:“内幕里提的事情我不管,也不发表意见。关于禁鲜令的事情,现在国务院已经介入进来了,等国标委*后一定下来,任何人再吵闹也没有用。”

一位地方奶业协会的人士表示,宋昆冈指的是6月8日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位秘书长主持、国标委组织召开的一次“禁鲜”协调会议。但据称,该次会议依然没有就“禁鲜令”的*终存废达成一致,而是“争吵的很厉害,一塌糊涂,无终而散”。

协会斗法

地方奶协此举绝非意气之争。2004年8月1日《指南》问世后,作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宣贯教材”分发到各有关部门及协会学习贯彻。

“我们早就知道,这是郝煜、宋昆冈等人挟持和利用了《通则》,企图通过禁鲜令条款的出台来完成‘一场阴谋’。”王丁棉回忆起一年前的往事,仍然十分激动。

王丁棉认为,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为代表的禁鲜令支持者之所以呼吁“禁鲜推粉”,是因为后面有以蒙牛和伊利为代表的常温奶生产企业为之撑腰。

如果不是这场风波,国内的消费者可能直到现在也无法弄清“巴氏奶”和“常温奶”的真正区别。

由于奶源的缺乏和分布不平衡,中国乳业分成以蒙牛和伊利为代表的基地型生产企业,和以三元和光明为代表的城市型生产企业两大不同阵营。

城市型乳企一般奶源不充足,缺乏奶牛饲养的发展空间。但因靠近城市消费市场,因此以生产巴氏奶、保鲜奶为主,在营销策划上主打“鲜奶牌”,“以鲜取胜”。而基地型乳业则拥有得天独厚的低价奶源,以生产超高温奶和奶粉为主,因超高温奶保质期为180天左右,被称为“常温奶”,在营销上突出“方便”和无污染,并且“以价取胜”。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认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未允许巴氏乳使用“纯鲜牛奶”的名称,传统的巴氏奶企业为了保住自己的市场,寻求与常温奶的差异,才故意把产品名称变成“鲜奶”。因此,为了不让消费者感到迷惑从而造成市场混乱,应该禁止标鲜。

但王丁棉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巴氏奶称“鲜”是国际惯例,中国现行的所有法律及技术标准也从来没有一条明文规定巴氏奶不准称“鲜”。一旦禁鲜成功,许多乳品企业将可以光明正大地用还原奶来生产巴氏奶或者少收奶农的鲜奶,与此同时,一些从事奶粉买卖的利益团体的日子也将“从此红火起来”。

一场“禁鲜”与“保鲜”的争吵乃至争斗就此展开。“保鲜”派指出,常温奶只是一个过渡产品,而巴氏奶才是趋势。“我刚刚从香港回来,现在香港市场蒙牛1公升的价格是11块多港元,而1公升巴氏鲜奶的价格是17.9港元。香港用的是欧盟的牛奶标准,我们现在经历的事情就是香港人以前经历的事情,我们现在正在犯他们犯过的错误。”广东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冬青对记者说。

因此,已先输一阵的“保鲜”派大喊《指南》出台背后有阴谋。“他们先是将国家原出台的gb19301-2003的《鲜乳卫生标准》作了修改,将原来的生鲜乳改为鲜乳,同时在标准中增设了一条可致奶牛场和奶农于死地且根本无法执行的条款——不得检出致病菌。”王丁棉对《商务周刊》说,“接下来,《指南》又规定巴氏奶不准标鲜,而且规定还原奶可作巴氏奶原料。事实上这是为大量合法使用还原奶扫清障碍而铺路。他们这样连环布阵,环节相连,环环紧扣,还不算有计划有阴谋吗?”

对于地方奶业协会的质疑,宋昆冈曾于2004年12月20日发表*予以辩解:“鲜奶”、“纯鲜奶”的名称不是标准名称,而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因此,“为了保证乳制品的名称正确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应该取消鲜奶标识”,“常温奶和巴氏奶的营养价值是一样的,应该允许使用还原奶制造巴氏奶”。

2005年1月19日,五位院士专家联名上书“保鲜”,关于“鲜奶”的争执由此惊动了中央,*副总理做出批示:质检总局和国标委就院士专家所反映和提出的有关《指南》的禁鲜问题,广泛听取专家和中国奶协的意见。

2005年2月2日下午,在国务院的督办下,国标委组织召开了一场有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三元、蒙牛、伊利、黑龙江乳业集团以及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约40名代表参加的研讨会,遵照*副总理的批示就院士们的上书进行讨论。

对保鲜阵营来说,该次研讨会不仅是中国奶协和中国乳协观点大碰撞、大交锋和彻底摊牌的一个会议,也是一个转折点。

据参加会议的魏荣禄提供的录音整理,在这次会议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轻和地方部处长廖晓谦表示,“在写标准的过程中有部分内容存在一些问题,希望编写单位能够进行纠正”,同时,廖还表示,《指南》只是一个解释标准的指导性文件,而不是执法标准。魏还回忆,郝煜会上也承认了《指南》确实存在问题。

3月10日,国家农业部畜牧司正式表态,要求国标委对《指南》做出修改。2005年5月12日,《人民日报》对禁鲜令问题发表评论:“出台政策,应听证先行,在颁布前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

此后,形势开始朝着有利于保鲜阵营的方向发展。

2005年8月,国标委下发通知,称《通则》将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但对企业未用完、库存的旧包装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6月1日。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更是以特急电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肯定了以生奶为原料的巴氏奶的地位。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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