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1日从广东省有关部门获悉,作为今年广东立法工作重头戏的《广东省食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完成了第七稿,下一步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审议。据悉,该《条例草案》专门对召回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在起草前确立了五项原则,其中包括对食品实施“全过程”监管,从田头管到餐桌;对食品,政府要负总责;食品企业是食品责任人;强调食品控制分工的同时也注重社会协作共同应对等。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中专门列出一节,对食品召回作出了规定:无论是食品生产者,还是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隐患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食品,记录召回情况,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食品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召回的相关费用由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承担;监管部门在监督的同时,要向社会发布召回行动的相关信息。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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