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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召开部分早籼稻主产省区座谈会
2024-05-28 15:58    9367    中华厨具网

7月14日,国家粮食局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部分省区早籼稻收购工作座谈会(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省区粮食局负责同志和财政部、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认真分析了今年早籼稻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学习了2006年早籼稻*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早籼稻收购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会议认为,今年我国早籼稻产量与上年基本持平,收购量将有所增加,收购价格将大体保持在*低收购价水平。湖北省副省长李春明同志到会就湖北省“十一五”经济发展和粮食工作介绍了情况。会议结束时,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同志对做好今年早籼稻收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准确把握政策,统筹安排好今年的早籼稻收购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精神,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国家制定了2006年早籼稻*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出现价格下跌过多时,通过指定中储粮公司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按规定的*低收购价水平在粮食主产区入市收购,减少市场流通量促使价格回升,保护农民种粮收益。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公司执行*低收购价政策入市收购是在主要粮食品种市场价格下降较多时,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性行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公司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视市场情况适时对外公布,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备案。接受委托的库点,在*低收购价预案未启动时,要积极入市收购。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早籼稻收购工作,并和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系统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认真落实好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共同完成今年早籼稻*低收购价的托市收购任务,做到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二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为多渠道入市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粮食企业积极收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有关收购政策,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要坚持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对水分、杂质超标的,要在整理、烘晒合格后再入库。要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农民交上“舒心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等多渠道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为了给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今年托市收购的早籼稻,在市场价格没有明显回升前暂不安排销售;市场价格回升后,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顺价销售原则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三是妥善解决仓容问题,保证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需要。粮食主产区要积极挖掘仓容潜力,做好省内集并工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把基层收购点的*低收购价粮食集并到中心库和大库。对于仓容紧张的主产县(市),要抓紧将*低收购价粮食集并到仓容相对宽松的地区,以减轻收储压力。要继续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做好仓库维修工作,努力扩大收储能力。粮食主销区要结合地方储备粮轮换和增加储备规模,积极推动产销区衔接,按*低收购价到主产区购粮。同时,要主动引导和推动各类粮食企业到主产区采购粮食,充实销区商品库存,以减轻主产区的库存压力。为保证库存粮食度夏、度汛,各地一定要切实加强仓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储粮的各项规定,对存在储粮隐患的,要早预防、早排除。对由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引发的储粮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确保不发生任何坏粮事故。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早籼稻收购市场秩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早籼稻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前,要加强对入市企业的收购资格审核,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是否大批量集中拍卖,以及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等问题。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是要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早籼稻收购工作。在收购期间要组成工作组,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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