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近江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近江牡蛎(crassostrea rivularis gould)活体和贝肉,其他种类的牡蛎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2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962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 17378.6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ny 5052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9001 人造冰
sn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检验方法
sn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检验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活体、贝肉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适用产品类型 外观 表面干净无泥污;外壳完整,允许边缘有少量破损 活体 活力 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 活体 气味 具有近江牡蛎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臭味 活体、贝肉 组织 生鲜蛎肉呈乳白色或灰白色,有弹性 活体、贝肉 水煮蛎肉 具有近江牡蛎特有的鲜味和口感,无异味、臭味 活体、贝肉
3.2指标 活体、贝肉指标见表2。 表2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1.o 铜(以cu计)/(mg g/kg) ≤50 镉(以cd计)/(mg/kg) ≤1.o 汞(以hg计)/(mg/kg) ≤1.o 铬(以cr计)/(mg/kg) ≤2.o 无机砷(以as计)/(mg/kg) ≤1.o 石油烃/(mg/k) ≤15 腹泻性贝类(dsp) 不得检出 麻痹性贝类(psp)/(mg/kg) ≤o.08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条件下,进行外观、活力、气味、生鲜蛎肉四项感官指标的检验。
4.1.2水煮试验:在洁净容器中加入饮用水250 ml并加热至沸腾,放入去壳样品后加盖煮5 min,开 盖嗅气味、品尝肉质,进行水煮蛎肉的感官检验。
4.2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3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的规定执行。
4.4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5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铬的测定 按gb/t 14962的规定执行。
4.7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45的规定执行。
4.8石油烃的测定 按gb 17378.6的规定执行。
4.9腹泻性贝类的测定 按sn 0294的规定执行。
4.10麻痹性贝类的测定 按sn 0352的规定执行。
4.11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的规定执行。
4.12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gb 4789.6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产地检验以同一养殖场、相同养殖条件、同时收获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销地和市场检验以同一批 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5.1.2抽样方法 用于感官检验的取样数不大于批量的1%,同一检验批应随机取样,*小取样数不少于30只。 随机抽取用于指标检验的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l 000 g。 用于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应符合gb 4789.1的规定。
5.1.3试样制备 .
5.1.3.1用于指标检验的样品:将样品清洗后开壳剥离,收集全部的软组织和体液匀浆;试样量为 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1.3.2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按gb 4789.20的规定执行。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养殖厂家;
b)养殖环境或养殖方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检验结果的判定
5.3.1感官检验结果的判定:
a)单个样品的外观、活力、气味、组织四项感官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不合格;
b)从感官检验样品中随机抽取5个样品,分别进行水煮试验,若受检样品不合格数≥1,允许重新 抽样复检一次,复检样品不合格数仍≥1,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3.2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出厂日期。
6.2 包装 包装容器要求清洁、无毒、无污染。活体的包装容器还要求牢固、通气;贝肉的包装容器要求防水、保温,温度应保持在o℃~4℃,用于保温的碎冰应符合sc/t 9001的要求。
6.3运输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活体装卸应防止机械损伤,长途运输要避免日晒雨淋;贝ny 5154-2002 肉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保持鲜贝温度在o℃~4℃。 、
6.4贮存
6.4.1 活体应在阴凉、通风、卫生的环境下,置于清洁的容器中临时贮存,湿润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暂养于海湾的,海水水质应符合ny 5052的要求。
6.4.2贝肉应贮存在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的容器、冰箱或冷库内,并应保持贝肉温度在0℃~ 4℃。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