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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近江牡蛎
2024-05-28 10:59    3130    中华厨具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近江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近江牡蛎(crassostrea rivularis gould)活体和贝,其他种类的牡蛎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2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食品检验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962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 17378.6海洋监测规范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ny 5052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 9001 人造冰

sn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检验方法

sn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检验方法

3 要求

3.1 感官要求 活体、贝肉感官要求见表1。 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适用产品类型 外观 表面干净无泥污;外壳完整,允许边缘有少量破损 活体 活力 离水时双壳闭合有力 活体 气味 具有近江牡蛎特有的气味,无异味、臭味 活体、贝肉 组织 生鲜蛎肉呈乳白色或灰白色,有弹性 活体、贝肉 水煮蛎肉 具有近江牡蛎特有的鲜味和口感,无异味、臭味 活体、贝肉

3.2指标 活体、贝肉指标见表2。 表2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1.o 铜(以cu计)/(mg g/kg) ≤50 镉(以cd计)/(mg/kg) ≤1.o 汞(以hg计)/(mg/kg) ≤1.o 铬(以cr计)/(mg/kg) ≤2.o 无机砷(以as计)/(mg/kg) ≤1.o 石油烃/(mg/k) ≤15 腹泻性贝类(dsp) 不得检出 麻痹性贝类(psp)/(mg/kg) ≤o.08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不得检出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条件下,进行外观、活力、气味、生鲜蛎肉四项感官指标的检验。

4.1.2水煮试验:在洁净容器中加入饮用水250 ml并加热至沸腾,放入去壳样品后加盖煮5 min,开 盖嗅气味、品尝肉质,进行水煮蛎肉的感官检验。

4.2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

4.3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的规定执行。

4.4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

4.5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

4.6铬的测定 按gb/t 14962的规定执行。

4.7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45的规定执行。

4.8石油烃的测定 按gb 17378.6的规定执行。

4.9腹泻性贝类的测定 按sn 0294的规定执行。

4.10麻痹性贝类的测定 按sn 0352的规定执行。

4.11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 4789.4的规定执行。

4.12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gb 4789.6的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产地检验以同一养殖场、相同养殖条件、同时收获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销地和市场检验以同一批 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5.1.2抽样方法 用于感官检验的取样数不大于批量的1%,同一检验批应随机取样,*小取样数不少于30只。 随机抽取用于指标检验的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l 000 g。 用于微生物检验样品的抽取应符合gb 4789.1的规定。

5.1.3试样制备 .

5.1.3.1用于指标检验的样品:将样品清洗后开壳剥离,收集全部的软组织和体液匀浆;试样量为 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5.1.3.2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按gb 4789.20的规定执行。

5.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新建养殖厂家;

b)养殖环境或养殖方式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检验结果的判定

5.3.1感官检验结果的判定:

a)单个样品的外观、活力、气味、组织四项感官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样品不合格;

b)从感官检验样品中随机抽取5个样品,分别进行水煮试验,若受检样品不合格数≥1,允许重新 抽样复检一次,复检样品不合格数仍≥1,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3.2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出厂日期。

6.2 包装 包装容器要求清洁、无毒、无污染。活体的包装容器还要求牢固、通气;贝肉的包装容器要求防水、保温,温度应保持在o℃~4℃,用于保温的碎冰应符合sc/t 9001的要求。

6.3运输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活体装卸应防止机械损伤,长途运输要避免日晒雨淋;贝ny 5154-2002 肉用冷藏或保温车船运输,保持鲜贝温度在o℃~4℃。 、

6.4贮存

6.4.1 活体应在阴凉、通风、卫生的环境下,置于清洁的容器中临时贮存,湿润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暂养于海湾的,海水水质应符合ny 5052的要求。

6.4.2贝肉应贮存在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的容器、冰箱冷库内,并应保持贝肉温度在0℃~ 4℃。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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