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调味盐 qb 2020—94
2024-05-28 10:48    8721    中华厨具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调 味 盐 qb 2020—94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为基料,添加一定量符合食品卫生指标的动植物辅料、添加剂,精加工而成口味各异的调味系列固体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302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3 产品分类

调味盐按食用盐与添加辅料的比例不同分为ⅰ、ⅱ两类。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食用盐

符合 gb 5461 规定。

4.1.2 添加剂

符合 gb 2760 规定

4.1.3 味精

符合 gb 2720 规定。

4.1.4 辅料

无霉烂,不变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4.2 感官指标

具有与该品种相符的色泽、香味、滋味,无杂质异味,添加的辅料应大小适中,均匀,无结块。

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

│ 指 标

项 目 名 称 ├────────┬──────────────

│ ⅰ │ ⅱ

─────────────┼────────┼──────────────

食用盐(以nacl计) %│ 85.0~94.0 │ 65.0~<85.0

─────────────┼────────┼──────────────

水分(含挥发物) % │ ≤2.0 │ ≤4.0

─────────────┼────────┼──────────────

辅 料 % │ ≥4.0 │ ≥11.0

─────────────┼────────┼──────────────

砷 (以as计) mg/kg│ ≤0.5 │ ≤0.5

─────────────┼────────┼──────────────

铅 (以pb计) mg/kg│ ≤1.0 │ ≤1.0

─────────────┼────────┼──────────────

氟 (以f计) mg/kg│ ≤5.0 │ ≤5.0

─────────────┴────────┴──────────────

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

项 目 │ 单 位 │ 指 标

─────────────────┼─────────┼─────────

总数 │ 个/克 │ ≤30000

─────────────────┼─────────┼─────────

大肠菌群 │ 个/100克 │ ≤30

─────────────────┼─────────┼─────────

致病菌(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 │ 不得检出

─────────────────┴─────────┴─────────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查

按感官指标要求,对色泽形态进行目测,对滋味、气味凭器官鉴定。

5.2 理化检验

5.2.1 食用盐(以nacl计)含量的测定

按 gb/t 13025.5 规定进行。两次平行测定氯离子的含量允差不应超过0.5%。

氯化钠百分含量x1(%)按式(1)计算。

x1=x×1.6485………………………………………………………(1)

式中:x——试样中氯离子质量百分数;

1.6485——氯离子换算为氯化钠的系数。

5.2.2 水分(含挥发物)的测定

5.2.2.1 原理

试样于 100±5℃直接干燥情况下,所失去物质的总量。

5.2.2.2 试验仪器

a.电烘箱:能调节称量瓶底部达到100±5℃;

b.低型称量瓶:60mm×30mm。

5.2.2.3 分析步骤

称取 5g 均匀样品,称准至 0.001g,置于已在 100±5℃恒重的称量瓶中,斜开称量瓶盖,放入电烘箱内,升温以 100±5℃ 干燥 2~4h,盖上称量瓶盖,取出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以后每次干燥 0.5h~1h称量,直至两次称量之差不超过 0.005g 视为恒重。

5.2.2.4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水分百分含量x2(%)按式(2)计算。

m1-m2

x2=─────-×10………………………………(2)

m

式中:m1——干燥前样品加称量瓶质量,g;

m2——干燥后样品加称量瓶质量,g;

m——称取样品质量,g。

5.2.2.5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允许差见表3。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表 3

────────────────┬────────────────────

水 分 % │ 允 许 差 %

────────────────┼────────────────────

<2.0 │ 0.20

────────────────┼────────────────────

2.0~4.0 │ 0.30

────────────────┴────────────────────

5.2.3 辅料的测定

5.2.3.1 原理

辅料为动植物性佐料,系有机化合物,经灼烧分解后失去的质量为添加辅料的含量。

5.2.3.2 试验仪器

a.高温炉:能调节600±20℃;

b.瓷蒸发皿:60~70ml。

5.2.3.3 分析步骤

称取 5g 均匀样品,称准至 0.001g,置于已在 600±20℃ 恒重的瓷蒸发皿中,在电炉上逐渐升温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于 600℃ 灼烧 2h,取出,在瓷板上冷却 5~6min,平面摇动瓷蒸发皿内试样,击碎样品表层结块,置高温炉中继续烧至无碳粒,即灰化完全,取出,在瓷板上冷却 5~6min,放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准确称量。

5.2.3.4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辅料百分含量 x3(%)按式(3)计算。

m1-m2

x3=─────-×100-x2………………(3)

m

式中:m1——灼烧前坩埚加样品质量,g;

m2——灼烧后坩埚加样品质量,g;

m——称取样品质量,g;

x2——样品中水分含量,%。

5.2.3.5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允许差见表4。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表 4

─────────────────┬───────────────────

辅 料 % │ 允 许 差 %

─────────────────┼───────────────────

4.0~11.0 │ 0.6

─────────────────┼───────────────────

>11.0 │ 1.0

─────────────────┴───────────────────

5.2.4 微量砷离子限量的测定

5.2.4.1 样品处理

5.2.4.1.1 硝酸—高氯酸—硫酸法

称取混合研磨均匀试样 5.00g于 250~500ml 定氮瓶中,先加少许水使湿润,加数粒玻璃珠,10~15ml硝酸—高氯酸(4+1)混合液,放置片刻,小火缓缓加热,待作用缓和冷却,沿瓶壁加入 5ml 或 10ml 浓硫酸,再加热,至瓶中液体开始变成棕色,不断沿瓶壁滴加硝酸—高氯酸混合液至有机质分解完全,加大火力,至产生白烟,溶液应呈无色或微带黄色,冷却(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防爆炸)。

加20ml 水煮沸,除去残余的硝酸至产生白烟为止,如此处理两次,放至冷却.将冷后的溶液移入50ml容量瓶中,用水洗涤定氮瓶,洗液并入容量瓶中,放至冷却,加水至刻度,混匀。此溶液每 10ml 相当于 1g样品(相当加入硫酸的量1ml)。

取与消化样品相同量的硝酸—高氯酸混合液和硫酸按上述操作做空白试验。

5.2.4.1.2 硝酸—硫酸法

以硝酸代替硝酸—高氯酸混合液按5.2.4.1.1条操作。

5.2.4.2 分析步骤

吸取一定量经消化的溶液(相当于 5g 样品)及同量空白溶液,按 gb 5461规定进行测定。或按 gb 5009.11 法规定进行测定。

5.2.5 微量铅离子限量的测定

5.2.5.1 样品处理

用测定辅料灼烧后试样加20ml水,滴加 5ml 硝酸溶液(1+1),于电炉上加热煮沸(注意勿溅失)。或按 5.2.4.1.2 硝酸—硫酸法进行。

5.2.5.2 分析步骤

按 gb/t 13025.9 规定进行测定。

5.2.6 微量氟离子限量的测定

5.2.6.1 样品处理

称取 2.00g 粉碎全部过 0.4 mm 筛的样品,置于 25ml 烧杯中,加 1mol/l 盐酸溶液10ml 浸泡 1h(不时轻轻摇动),调节至中性。

5.2.6.2 分析步骤

按 gb 5461 规定进行测定。

5.2.7 总数测定

按 gb 4789.2 规定进行测定。

5.2.8 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 gb 4789.3 规定进行测定。

5.2.9 致病菌的测定

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 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每批产品需经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场)应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合格证。

6.2 取样方法

6.2.1 每批产品抽样件数x4以式(4)计算。

x4=n1/3…………………………………………(4)

式中:x4——抽样件数;

n——每批总件数。

6.2.2 从抽检件数中任取一件测定微生物指标,其余件数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样品不少于 250g。

6.2.3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仍不符合规定时,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每批产品都应附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生产厂(场)名、产品名称、产品净重、批号、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

7.2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7.3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规定要求。

7.4 产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雨淋,受潮。运输时应有遮盖物,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由于运输、装卸不妥善,影响产品质量,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海湖盐标准化中心,井矿盐标准化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素娟、张能君、刘志达、闵素华、侯翠云。

─────────────────────────────────────

中国轻工总会 1994—10—26批准 1995—06—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