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花 生 酱 qb 173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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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生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经筛选、焙炒,脱皮,分选、研磨等工序,加入或不加入辅料、稳定剂而制成的花生酱。
2 引用标准
gb 1533 花生仁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中黄曲霉b1允许量标准
gb 7100 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qb 1733.1 花生制品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3 产品分类
3.1 花生原酱 不加入任何添加物的花生酱。
3.2 稳定型花生酱 加人稳定剂(也可加入辅料)的花生酱。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花生仁应符合gb 1533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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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求
项 目 ├───────────────┬────────────────
│ 花 生 原 酱 │ 稳 定 型 花 生 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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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泽│ 金黄色至黄褐色,色泽应基本一致│浅黄褐色至黄褐色,色泽应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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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和气味│具有浓郁的花生香味,无焦糊味及 │具有花生香味和该品种应有的风味,
│其它异味 │无焦糊味及其它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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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态 │浓稠状酱体,允许有油脂析出 │不流动的软膏状均匀酱体,无明显油
│ │脂析出,无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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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细腻,无粗粒感 │细腻,无腊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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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质 │ 无外来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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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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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标
项 目 ├───────────┬─────────
│ 花生原酱 │ 稳定型花生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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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允许公差 % │
≤250/件 │ ±5.0
251~1000g/件 │ ±2.5
〉1000g/件 │ ±1.0
│ 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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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 度 │经处理后的样品通过100目标准检验筛为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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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 肪 %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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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质 % ≥│ 25.0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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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分 % ≤│ 1.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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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 分 %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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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 价 (以脂肪计)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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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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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7100和gb 2761的规定,指标见表3。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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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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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计) mg/kg ≤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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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以pb计) mg/kg ≤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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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曲霉b1 μg/kg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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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符合gb 2760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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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出厂) 个/g ≤ │ 750
(销售) 个/g ≤ │ 1000
(含乳制品) 个/g ≤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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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 个/100g ≤ │ 30
(含乳制品) 个/100g ≤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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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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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照qb 1733.1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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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连玉山 孙曙庆 赵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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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4—15批准 1993—12—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