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液态法白酒 qb 14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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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法白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糖蜜为原料,经液态法发酵蒸馏而得的食用酒精为酒基,再经串香、勾兑而成的白酒。
2 引用标准
gb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3 食用酒精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5.1~10345.8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所用酒基必须符合gb 10343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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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优 级 │ 普 通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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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泽│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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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气│具有纯正、舒适、协调的香气 │ 有较纯正、协调的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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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味│具有醇甜、柔和、爽净的口味 │ 有较醇甜、柔和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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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格│ 具有本品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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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见表2。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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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优 级 │ 普 通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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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精 度 %(v/v) │ 25.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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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酸(以乙酸计) g/l │ 0.30~1.00 │ 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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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g/l│ 0.40~1.00 │ 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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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形物 g/l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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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②酒精度40.0以下[含40.0%(v/v)],固形物可不大于0.70。
3.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见表3。
表 3
──────────────┬──────────┬──────────
项 目 │ 优 级 │ 普 通 级
──────────────┼──────────┴──────────
甲 醇 g/l │
──────────────┤ ≤0.40
杂 醇 油 g/l │
──────────────┼─────────────────────
铅 mg/l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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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卫生要求的各项指标按60%(v/v)折算;40% (v/v)以下[含40%(v/v)],按实际酒度折算。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 10345.1~10345.8执行。
4.2 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 5009.48执行。
5 检验规则
按gb 10346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gb 10346执行。标签标志按gb 1034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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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浦 孙锦竹 王培香 朱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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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6-08批准 1993-02-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