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 1213-91
精制白砂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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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制白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粗(原)糖或其他蔗糖溶液,经精炼处理后制成的精制白砂糖。
2 引用标准
gbn 243 方糖卫生标准
gb/t 317.2 白砂糖试验方法
gb 4789.1~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指标
3.1.1 晶粒均匀,在下列的粒度范围内应不少于80%。
3.1.1.1 粗粒砂糖 0.8~2.5mm。
3.1.1.2 大粒砂糖 0.63~1.6mm。
3.1.1.3 中粒砂糖 0.45~1.25mm。
3.1.1.4 幼粒砂糖 0.28~0.8mm。
3.1.2 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
3.1.3 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
项 目 名 称 │ 指 标
──────────────────────┼───────────-
蔗糖分 % ≥│ 99.8
还原糖分 % ≤│ 0.03
电导灰分 % ≤│ 0.03
干燥失重 % ≤│ 0.06
色值 iu ≤│ 30
混浊度 度 ≤│ 4
不溶于水杂质 mg/kg ≤│ 20
──────────────────────┴────────────
3.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n 243规定,见表2。
表 2
─────────────────────┬───────────────
项 目 名 称 │ 指 标
─────────────────────┼───────────────
砷(以as计) ≤ │ 0.5
铅(以pb计) mg/kg ≤ │ 1.0
铜(以cu计) ≤ │ 2.0
二氧化硫(以so2计) ≤ │ 20.0
─────────────────────┼───────────────
总数 个/g ≤ │ 200
大肠菌群 个/100g < │ 30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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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试验方法
4.1 粒度测定
按gb/t 317.2中第2章进行操作。
4.2 蔗糖分测定
按gb/t 317.2中第3章进行操作。Š4.3 还原糖分测定
按gb/t 317.2中第4章进行操作。
4.4 电导灰分测定
按gb/t 317.2中第5章进行操作。
4.5 干燥失重测定
按gb/t 317.2中第6章进行操作。
4.6 色值测定
按gb/t 317.2中第7章进行操作。
4.7 混浊度测定
按gb/t 317.2中第8章进行操作。
4.8 不溶于水杂质测定
按gb/t 317.2中第9章进行操作。称取样品量为1000.0g。每公斤样品所含
不溶于水杂质毫克数x按下式计算:
x=(w2-w1)×1000
式中: w1——干燥过滤器连同过滤介质质量,g。
w2——干燥过滤器连同介质与不溶于水杂质重量,g。
4.9 砷、铅、铜、二氧化硫测定
按gb 5009.55方法操作。
4.10 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测定
按gb 4789.1~4789.11进行操作。
5 检验规则
5.1 型式检验
5.1.1 取样方法
每分离一罐糖膏为一个编号,在称量包装时连续采集样品约5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调匀后为编号样品。该样品除供编号分析之用外,另取0.5kg放在带盖的容器中,积累24h后为日集合样品。
取1.5kg日集合样品,用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标明产品编号、生产日期、全批包数、检验结果及检验员,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留存,供工厂自检及质量监督检验之用。经供、受双方同意也可作为仲裁留样。一次抽检或仲裁结果,对先后出厂的同一编号糖有效。
5.1.2 生产厂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情况下,每编号样品可按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抽检,日集合样品检验全部理化指标。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的,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5.1.3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对产品质量的考核。
5.1.3.1 生产期开始时或洗机后恢复生产时;
5.1.3.2 正常生产的前期、中期、整个生产期集合样;
5.1.3.3 交收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时;
5.1.3.4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 交收检验
5.2.1 每次交付的精制白砂糖为一个交付批,每批糖必须付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收货方凭合格证收货。当有争议时,有权在交付现场进行抽检。
5.2.2 每个交付批的精制白砂糖为一个检验批。
5.2.3 发生争议需抽检时,可现场由供收双方代表共同从检验批中随机取出十包(箱),然后从每包(箱)中取出约1kg有代表性样品,将十个样品掺和混匀后,再用四分法取出5kg样品送仲裁机构检验,结果即作为出厂产品的平均质量。
5.2.4 抽检或仲裁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指标应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作为该检验批的*终结果。
5.2.5 在供收双方的书面合同中,应写明经国家认证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为仲裁机构。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应符合gb 7718中的有关规定。
装糖的包装物的明显部位应印有产品名称、商标、净重、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代号等标志。合格证上须有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6.2 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合格证、运输与保管条件说明书各一份。
6.3 50kg大包装。用塑料编织袋内衬食品级塑料薄膜袋,内袋应摺口,外袋必须干净不破漏,以双细线缝口,缝口处不得有糖粒漏出。
6.4 1000g或500g等小包装。用食品级薄膜袋热压封装,封口处不得有糖粒漏出。用纸箱包装,纸箱须干净、完好,外用包装带捆好。
6.5 运糖工具和放糖仓库必须干净,没有破漏,不受污染。严禁与有害、有毒或易污染品混运、混贮。糖堆上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严防日晒、雨淋和落上尘土。船运和仓贮时应下有垫层,严防受潮。
6.6 糖仓内应保持干燥和适当温度。
6.7 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18个月以内感官指标应无明显变化。
附 录 a
还原糖分的测定(推荐方法)
(参考件)
a1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还原糖分在0.02%以下的精制白砂糖或白砂糖。
a2 方法提要
采用克奈特-艾伦(knight-allen)法。用含na2co3为主要碱化剂的铜络合物溶液。当在沸水浴中加热时,转化糖把cu2+;还原成cu2o。冷却后,用edta滴定剩余的cu2+(使用紫脲酸铵作指示剂)。
试验的条件,包括糖的重量、水的体积、碱性铜盐溶液的体积与加热时间均应严格地按标准规定。由工作曲线查取结果。
a3 仪器设备
a3.1 试管 150mm×20mm;
a3.2 瓷蒸发皿;
a3.3 水浴 保持在沸点。
a4 试剂
a4.1 碱性铜盐溶液:称取无水碳酸钠25.00g,酒石酸钾钠(c4h4o6kna·4h2o)25.00g,用已加入1mol/l氢氧化钠溶液40ml的蒸馏水约600ml使其全部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另取硫酸铜(cuso4·5h2o)6.000g溶解于约100ml蒸馏水中,倒入碱性酒石酸盐溶液中,再稀释至标线,充分摇匀。a4.2 0.0025mol/l edta溶液:称取乙二胺四乙酸二钠(c10h14n2o6na2·2h2o)0.9306g溶解于蒸馏水中,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并稀释到标线。
a4.3 紫脲酸铵指示剂:取紫脲酸胺0.5g,四甲基蓝0.15g,氯化钠40g在研钵中辗和。将指示剂贮存在放有硅胶的干燥器中。
a4.4 纯蔗糖:在40℃时用热水与精制白砂糖配成浓度为70g蔗糖/100g溶液的糖液,当全部溶解后,让溶液冷却并加碳酸钠溶液使ph升高到8.0。然后将溶液经过孔径为90~150μm的砂芯过滤器过滤。再取无水乙醇在剧烈搅拌下渐渐加入滤液中,其用量使水与乙醇的体积比相当于30∶70。加乙醇到*后阶
段,溶液应呈现清澈或仅稍微混浊状态,再继续缓慢地搅动混和5h以上,将混合液中生成的蔗糖细小晶粒进行离心或抽滤分离。分离出的蔗糖用70%乙醇洗涤,再经空气干燥。
a4.5 标准转化糖溶液
将23.750g纯蔗糖溶解于约120ml的蒸馏水中,加入浓盐酸9ml,使其缓慢混合均匀。将溶液在室温下放置6天后,配成250ml。用检糖计检查水解是否完全(在20℃时的读数为-11.8±0.05°s)。取上述溶液200ml(每100ml溶液含10g转化糖)在搅拌下,加入1.0mol/l氢氧化钠溶液约71.5ml。先取1.0mol/l苯甲酸4g溶于温开水中,再加入溶液中混匀,使溶液冷却后配成2000ml。此溶液每100ml含转化糖1g,是一种稳定的贮备液,使用前随即稀释。
a5 测定步骤
a5.1 滴定
称取糖品5g放入试管中,加入5ml蒸馏水溶解,再准确地加入碱性铜盐溶液2ml,充分摇匀后,将试管浸入沸水浴中保持5mim。将试管取出,浸入冷水中冷却。然后将溶液和洗试管液一并倒入白色瓷蒸发皿中,加入紫脲酸铵固体指示剂约0.1g,用0.0025mol/l的edta溶液滴定。当溶液的颜色从绿色经灰色变为紫色时,即为终点。准确记下耗用0.0025mol/l的edta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a5.2 标准曲线的绘制
在纯蔗糖溶液中加入不同量的转化糖,然后用上述方法滴定,以转化糖(%)为纵坐标,耗用edta标准溶液体积(ml)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a6 结果
以耗用的0.0025mol/l的edta标准溶液的毫升数查标准曲线直接得出转化糖(%),即为糖品的还原糖分,以百分数表示。结果取到二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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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甘蔗糖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骏佳 郑长庾 李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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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09-10批准 1992-04-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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