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sb/t 10024-92
technical condition for chocolate and chocolated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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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白砂糖、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2 引用标准
2.1 gb 317 白砂糖
2.2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3 gb 9678 糖果卫生标准
2.4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巧克力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称巧克力:
3.1.1 非脂可可固形物占产品净重的17%以上,可可脂占产品净重的10%以上者。
3.1.2 非脂可可固形物占产品净重的3%以上,可可脂占产品净重的10%以上,并且非脂可可固形物、可可脂与乳固形合计不低于产品净重的35%(其中乳脂肪占总重量的3%以上)者。
3.2 巧克力制品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称巧克力制品。
3.2.1 用3.1条所指的巧克力与可食食品混合或用可食食品作夹心时,其巧克力的重量占产品净重的40%以上者。
3.2.2 用3.1条所指的巧克力作外壳涂层时,其涂层面积占产品总表面积的70%以上,其重量占产品净重的20%以上者。
3.2.3 以糖衣等作涂层,用3.1条所指的巧克力作夹心时,其夹心重量占产品净重的30%以上者。
4 产品分类
4.1 巧克力
按所加辅料分,有牛奶巧克力、香草巧克力等品种。
4.2 巧克力制品
按加工工艺分为:
4.2.1 混合夹心类
将巧克力与可食食品(如果仁、干果)混合或用可食食品(如糖果、饼干、焙烤食品、膨化食品等)作夹心制成。如果仁巧克力。
4.2.2 涂层夹心类
将巧克力作食品(如液状物、糖果、饼干、焙烤膨化食品等)的外壳涂层制成。如威化巧克力。
4.2.3 糖衣夹心类以糖衣等作涂层,将巧克力作夹心制成。如巧克力豆。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见表 1。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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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巧克力 │ 巧克力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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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泽 │均匀一致,有光泽,不发花发白,符合该品种应有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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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态 │块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厚薄均匀;花纹清晰;无缺角
│裂缝,无明显变形,无明显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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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面紧密,结晶细密,口感细腻 │巧克力部分,结晶细密,口感细
组 织 │润滑;不糊口;无1毫米以上的气│腻、润滑;不糊口;无粗糙感。非巧
│孔,无粗糙感 │克力部分,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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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气味 │香气适中,滋味纯正,符合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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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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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单位包装│包装紧密、端正;无破损,无反包,无重包,无糖屑粘连现象;标签端正,
│标志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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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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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求
项 目 ├─────────┬─────────────────────
│ 巧克力 │ 巧克力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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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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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 │ ≥25.0 │ 属于巧克力的组成部分≥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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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糖,% │ ≤55.0 │ 属于巧克力的组成部分≤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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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μm│ ≤35.0 │ 属于巧克力的组成部分≤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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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销售包装标明的净重, ≤100g,不得超过±5%
│ 101-200g,不得超过±3%
净 重 │ 201-500g,不得超过±2%
│ 501-1000g,不得超过±1%
│ ≥1001g,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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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967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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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食品工业研究所、上海儿童食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嘉鹏、唐正中、赵发基、薛志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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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