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菜 豆 sb/t 10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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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豆的商品质量、检验规则与方法、包装及标志、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鲜食嫩荚菜豆,不适用粒用和加工用菜豆。
2 引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汞允许量
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 4809 食品中氟允许限量
gb 4810 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
gb 4788 食品中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
gb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 8866 蔬菜塑料周转箱
3 质量要求
3.1 术语
3.1.1 同一品种:豆荚具有该品种的形状、色泽、大小等典型性状。
3.1.2 相似品种:豆荚具有相似的品种性状。如相似的形状、色泽、大小等。
3.1.3 形状良好:豆荚发育到该品种应有的正常形状、条形匀称,不出现扭曲或细尾现象。
3.1.4 形状较好:豆荚发育到该品种应有的较正常的形状,条形较匀称,不出现明显的扭曲或细尾现象。
3.1.5 形状尚好:豆荚发育到该品种应有的尚正常的形状,条形尚匀称,无严重的扭曲或细尾现象。
3.1.6 色泽正常:豆荚发育到该品种应有的正常颜色和光泽,不出现色泽不协调现象。
3.1.7 清洁:豆荚表面不附有泥土、脏斑、药迹等外来物。
3.1.8 较清洁:豆荚表面基本清洁,可允许有较小污点。
3.1.9 新鲜:豆荚有光泽、硬实、不萎蔫、皱缩。
3.1.10 较新鲜:豆荚基本硬实,基本保持其色泽。
3.1.11 脆嫩无筋:荚肉与背腹缝线均未纤维化,肉质紧密,豆粒极小,极易折断,不带嫩筋。
3.1.12 脆嫩少筋:荚肉未纤维化,背腹缝线略纤维化,肉质较紧密,豆粒较小,折断时,带有短小的嫩筋。
3.1.13 脆嫩有筋:荚肉略纤维化,背腹缝线明显纤维化,肉质略松,豆粒明显增大。折断时豆荚带有不易拉断的长筋,尚可食用。
3.1.14 整齐度高:同一批商品豆荚的形状、色泽、大小相对一致。
3.1.15 整齐度较高:同一批商品豆荚的形状、色泽、大小较相对一致。
3.1.16 整齐度尚可:同一批商品豆荚的形状、色泽、大小尚正常。
3.1.17 无异味:嗅或尝具有菜豆应有的风味,无因栽培或贮运环境的污染所造成的气味和滋味。
3.1.18 无杂质:无叶片、叶柄等任何杂物。
3.1.19 无机械伤:无因机械作用所造成的损伤,如挤伤、压伤、擦伤等。
3.1.20 冷害:豆荚在冰点以上不适低温中发生的生理病害。
3.1.21 冻害:豆荚在冰点或冰点以下的低温中,组织冻结无法缓解所造成的伤害。
3.2 品质规格的划分
菜豆按其商品品质分一等、二等、三等,各等须符合表中的规定。
菜豆品质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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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品 质 │ 限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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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同一品种,形状良好,色泽正常,新鲜清 │一等:不符合该等品质要求的不合
│洁,脆嫩无筋,整齐度高 │格品的重量不得超过5%,其中烂
等│2.无腐烂、异味、萎蔫、杂质、冷害、 │荚不得超过0.5%
│冻害、病虫害、机械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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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同一品种,形状较好,色泽正常,新鲜清 │
│洁,脆嫩少筋,整齐度较高 │
等│2.无腐烂、异味、萎蔫、杂质、冷害、 │
│冻害、病虫害、机械伤 │二、三等:不符合该品质要求的不
──┼───────────────────┤合格品重量不得超过10%,其中烂
三│1.相似品种,形状尚好,色泽较正常,较新 │荚不得超过1%
│鲜清洁、较嫩有筋,整齐度尚可 │
等│2.无腐烂、异味、萎蔫、杂质、冷害、冻害│
│、病虫害、允许有轻微的伤斑、污点,锈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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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卫生指标
按照gb 2762、gb 2763、gb 4788、gb 4809、gb 4810中有关规定执行。
4 检验规则与方法
4.1 检验规则
4.1.1 同品种、同等级、同时收购的菜豆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4.1.2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货单不符,品种、等级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售单位整理后,再行抽样。
4.1.3 包装检查按第5章规定进行。
4.2 检验方法
4.2.1 抽样方法按gb 8855中有关规定执行。
4.2.2 将抽取的样品逐件称量,每件重量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重量,为弥补运输途中自然损耗,可适当多装,称毕将样品逐件打开,取出豆荚平铺于检验台上,不可重叠,进行个体检查。
4.2.3 品质的检测。品种、形状、色泽、新鲜、清洁、脆嫩程度、整齐度、腐烂、异味、
萎蔫、杂质、冷害、冻害、机械伤采用感官检验。病虫害有明显症状或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都应取样品用小刀解剖检验,如发现内部症状,则需扩大检验数量。每批豆荚抽样检查后,对不符合该等标准的豆荚,按记录单上记载的各项记录,如一个豆荚同时具有几种缺陷,则选一个主要缺陷进行计算,*后分别称取不合格品的质量,分别计算百分率,百分率则需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公式:单项不合格品(%)=(单项不合格品重量/检验批总重量)×100
不合格品百分率等于各单项不合格百分率的总和。
4.3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菜豆,按其品质抽样检验,不合格品百分率按其平均值计算,不得超过该等规定限度范围。如果某件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特作如下规定。
4.3.1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5%、0.5%和1%者,则其中任何一件,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分别不得超过10%、1%和2%。
4.3.2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10%者,则其中任何一件,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5%。
4.3.3 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则应降到相应的等级或作等外品处理。
5 包装及标志
盛装菜豆的容器(箱、筐等)须较好地保护豆荚不受伤害,应大小一致、整洁、干燥、牢固、耐压、透气、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部无尖突物,外部无钉刺,无虫蛀、腐朽、霉变现象,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塑料箱参照gb 8868中有关规定执行。
5.1 应按等级分别包装
5.2 每批商品,其包装规格、单位重量须一致,每一包装净重不得超过15kg。
5.3 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等级、重量、净重、产地、生产者、包装日期。
6 运输条件
6.1 温度
在装运之前应将菜豆进行予冷,如豆荚温度超过18、20℃,须快速冷却到10℃,不可到运输车内慢速冷却,否则将会加速豆荚腐烂,运输温度须保持11±1℃。
6.2 相对温度
处于运输过程的菜豆,空气相对温度须为80~90%。
6.3 通风
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及时排出豆荚呼吸所释放的气体。
7 贮藏条件
临时贮藏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进行,严防曝晒、雨淋、高温、冷冻、萎蔫、病虫害及有毒物质的污染。堆码时须轻卸、轻装,严防挤压碰撞。
冷藏时须按品种、等级分别贮存,堆码时小心谨慎,须防豆荚损伤,堆码方式须保证气流能均匀地通过垛堆。
7.1 贮藏温度
须保持11±1℃的低温。
7.2 相对湿度
贮藏库中空气的相对湿度须为90~95%。
7.3 管理
确保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稳定与均匀,定期通风,按时检查,发现腐烂、皱缩或病虫害的豆荚,要及时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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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系、北京市蔬菜贮藏加工
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德培、钟筱波、郑继舜、李少敏、常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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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