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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面 sb/t 10070-92
2025-09-05 08:39    2795    中华厨具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手 工 面 sb/t 10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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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工面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品质改良剂和植物油,经手工加工、晾晒或烘干制成的干面条。

2 引用标准

gb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534 花生油

gb 1535 大豆油

gb 1536 菜籽油

sb/t 10068 挂面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 5517 粮食酸度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料要求

3.1 小麦粉面筋质(湿基)含量在28%(含28%)以上,其它指标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3.2 植物油应符合gb 1534~1536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规格、感官、理化指标

规格、感官、理化指标见表 1:

表 1

────────┬───────┬──────────┬─────────

等级 │ │ │

\ │ 一 级 品 │ 二 级 品 │ 三 级 品

项目 │ │ │

─┬──────┼───────┼──────────┼─────────

规│ 直径(mm) │ ≤ 0.9 │ ≤ 1.20 │ > 1.20

├──────┼───────┼──────────┼─────────

格│ 长度(mm) │ │ 160~240 │

─┴──────┼───────┼──────────┼─────────

│粗细均匀、光 │ 粗细较均匀、 │ 粗细不均匀、

外 观 │ 滑整齐、形态 │ 较光滑整齐、 │ 光滑整齐差、

│ 良好 │ 形态较好 │ 形态差

────────┼───────┼──────────┼─────────

色 泽 │正常、均匀一致│ │

────────┼───────┼──────────┼─────────

气 味 │ 正常 │ │

────────┼───────┼──────────┼─────────

│煮熟后汤色清 │ 煮熟后汤色较清 │ 煮熟后汤色稍浑

烹调性 │口感不粘,无 │ 口感不粘,无牙 │ 口感不粘,无牙

│牙碜,柔软爽 │ 碜,柔软爽口, │ 碜,柔软爽口,

│口,无断条 │ 无明显断条 │ 有少量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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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调损失,% │ ≤ 10.0 │ ≤ 12.0 │ ≤ 15.0

────────┼───────┼──────────┼─────────

自然断条率,% │≤ 2.0 │ ≤ 5.0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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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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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度 │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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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分(以nacl计),%│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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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重偏差,%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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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卫生指标

4.2.1 无杂质、无虫害、无污染

4.2.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规格

5.1.1 仪器

a.直尺

b. 测厚规(0.01mm)

5.1.2 步骤

从样品中任意抽取干面条10根,用直尺、测厚规分别测量其长度和直径。计算算术平均值。

5.2 自然断条率

5.2.1 仪器

天平:感量0.1g

5.2.2 步骤

抽取样品1.0kg,将长度不足规定长度三分之二干面条检出称重,计算自然断条率。

mz

z = ──×100

g

式中:z——自然断条率,%;

mz——检出的断面条重,g;

g——样品重量,g

5.3 盐分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其他指标检验按sb/t 10068挂面第4章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按本标准第4条规定执行,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产品按批量进行检验,以每一工班为一批在工厂库房中取样,每批量抽样5箱,并从每箱中抽样1.0kg。

6.3 产品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即为合格品。

6.4 产品应有出厂验收制度,如对质量发生异议可立即与工厂协商解决,或双方会同抽取样品送交检验部门仲裁,以其结果为准。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按gb 7718的规定执行。

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及地址;

c.净重(g);

d.生产日期及批号;

e.商标;

f.配料表;

g.食用方法;

h.保存条件、保存期限或保质期。

7.2 包装

7.2.1 包装分纸装、塑料袋装和盒装三种形式。

7.2.2 包装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

7.2.3 各种包装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

7.3 运输

7.3.1 手工挂面运输须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装具,不得与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3.2 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防雨、防晒。

7.4 储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

7.4.2 保质期:1个月。

7.4.3 保存期:可根据生产季节、不同地区由生产单位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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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商办工业管理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宝朝、梁中华、居然、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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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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