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机械 振动式筛分机 第2部分:技术条件
2025-09-05 08:39    9013    中华厨具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振动式筛分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筛分物料的振动式筛分机(以下简称筛分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1988 标志

gb/t 3768—198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简易法

gb/t 5330—1985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

gb/t 9802—1988 空气质量 总悬浮微粒的测定(重量法)

gb/t 13306—1991 标牌

yc 9—1993 厂设计规范

yc/t 10.10—1993 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涂漆

yc/t 10.11—1993 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

yc/t 10.12—1993 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

yc/t 10.14—1993 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yc/t 10.16—1996 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配

yc/t 11.2—1993 机械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基本要求

yc/t 89.1—1996 机械 振动式筛分机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

3 技术要求

筛分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1 工作条件

筛分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海拔高度:不高于2000m;

b)环境温度:10℃~40℃;

c)相对湿度:70%~80%;

d)电源:3n~50 hz/tn-s,380v±38v,50hz±1hz;

注:出口整机的电气部分应根据采购方指定的电源电压和频率设计。

e)压缩空气压力:o.7mpa~0.8mpa;

f)来料应符合《工艺规范》中3.1.2.2和3.4.2的规定。

3.2 使用性能

筛分机在符合3.1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下列要求:

a)筛分机的额定输送筛分能力应符合yc/t 89.1—1996中表1或表2的规定;

b)筛分机的筛分效率应不小于90%;

注:“筛分效率”术语引自《工艺规范》中3.4.3.1。

c)筛分机运行时机架前后、左右摆动量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mm

机架下平面高度

前后摆动量

左右摆动量

≤2500

≤0.40

≤0.30

>2500

≤0.60

≤0.50

3.3 、卫生及环境保护

3.3.1 筛分机传动的外露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3.3.2 绝缘电阻:电路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3.3.3 介电强度:电控设备非电连接的独立电路相互间及带电回路与机壳之间,应能承受50hz、1500v交流电压、持续1min的介电强度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3.3.4 保护接地:外部保护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任何裸露导体零件和设备外壳之间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

3.3.5 整机噪声不应大于85db(a)。

3.3.6 在厂房通风、除尘符合yc 9规定的条件下,整机正常运行对周围环境造成空气的含尘浓度应不大于3mg/m3(除尘房除外)。

3.4 装配

3.4.1 装配应符合yc/t 10.11和yc/t 10.16中有关规定。

3.4.2 应在无负荷作用下安装板弹簧或摇杆,使筛体两侧相对应的板弹簧或摇杆处在同一平面内,其夹角偏差为±1º。

3.4.3 传动部件应运转灵活、无卡滞和碰撞;主从动带轮端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1mm。

3.4.4 对设有气动门排料装置的筛分机的要求:

a)气动门开关灵活无卡阻;

b)气动门排料装置中的气缸、电磁阀、气源调节装置、管路系统等,在安装完毕后应作气密检查,通入0.7mpa的压缩空气,保压5min不得有泄漏;

c)气动门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º,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5 空载运行

筛分机总装调试后,应以规定的工作频率进行不少于4h的空载运行,并达到下列要求:

a)启动平稳、无卡滞、冲击或其他不正常响声;

b)对设有气动门的筛分机应通入o.35mpa的压缩空气,气动门在开启和关闭状态保压各2h,检查气动门的可靠性;

c)连续运转时轴承温升不高于40℃,*高温度不超过80℃,电机温升不高于65℃;

d)电动机电流值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80%;

e)筛分机噪声不应大于80db(a)。

3.6 负载运行

筛分机应以额定生产能力进行负载运行21h以上,应达到下列要求:

a)运转正常;

b)使用性能符合3.2和3.3.5的规定。

3.7 外观

3.7.1 筛分机外表面涂漆层质量应符合yc/t 10.10—1993中4.3.5的有关要求。

3.7.2 筛分机的外观涂漆色泽应与整线设备色泽相协调。

4 试验方法

4.1 机架前后、左右摆动量

在筛分机固定可靠,测量仪表固定不受振动影响的条件下,机架摆动量的测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a)在筛分机未启动前将百分表预触到图1、图2所示测点位置,然后将表盘对零,预压2mm~3mm后固定;

b)开机运行并记录表中的读数,测三次;

c)将筛分机所有支腿同一位置上百分表的读数值相加,取其平均值作为一次测量结果,取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终测量结果。

4.2 电气性能

筛分机电控部分的绝缘电阻、介电强度保护接地的测试方法按yc/t 10.14—1996中的4.2~4.4执行。

4.3 筛分效率

4.3.1 取样

测试样品的取样时间一般在筛分机负载运行30min后至停机前30min。

每次分别从筛分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处随机取样各1kg,取样间隔时间为30min,各取样五次,筛分前、后的样品各5kg。

4.3.2 测定方法

将筛分前的5kg样品用叶片振动分选筛进行筛分,筛分时间为1min。当筛分机的网孔为 10.0mm时,则从叶片振动分选机的gf1w 9.0/2.0(平纹)筛网下各层取出筛出物并进行称重。当筛分机的网孔为 6.5mm时,则从叶片振动分选机的gflw6.0/2.0(平纹)筛网以下各层取筛出物并进行称重。当筛分机的网孔为 3.0mm,则从叶片分选机的gbiw2.5/0.71(平纹)筛网下各层取出筛出物并称重。当筛分机的网孔为6.3mm×6.3mm时,则从叶片分选机的gflw6.3/1.8(平纹)筛网下各层取出筛出物并称重。当筛分机的网孔为10.0mm×10.0mm时,则从叶片分选机的gf1w10.0/2.5(平纹)筛网下各层取出筛出物并称重。叶片分选机筛网应符合gb/t 5330的规定。

用上述方法将筛分后的5kg样品在叶片振动分选机上进行筛分、称重。

筛分效率按式(1)计算:

………………………(1)

式中:q——筛分效率;

w——筛分前样品中含杂物量,kg;

w1——筛分后样品中含杂物量,kg。

4.4 噪声

筛分机噪声声压级的测定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4.5 厂房含尘率

筛分机造成厂房含尘率的测定按gb/t 9802的有关规定。

5 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 每台筛分机出厂检验的项目为3.3~3.5和3.7及7.1、7.2.1、7.2.2。

5.1.2 每台筛分机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 验收检验

5.2.1 每台筛分机验收检验的项目为3.5和3.6。

5.2.2 筛分机验收检验应在采购方进行。验收检验时,应做好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工作条件记录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积累生产50台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特性分级表中的关键特性项目和重要特性项目。

5.3.3 型式检验的筛分机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率为10%。若数量少于20台时,则随机抽取二台。

5.4 判定规则

5.4.1 在各项检验中,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5.4.2 在检验中,当某项指标未达到本标准规定时,允许调试后进行复验,若复验两次仍达不到规定时,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

6 分类与命名

振动式筛分机的分类与命名按yc/t 89.1—1996中第2章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7.1.1 标志应符合gb 2894和gb/t 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额定生产能力;

c)制造厂名称;

d)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7.1.2 包装、运输及贮存标志应符合yc/t 10.12—1993中3.5的规定。

7.2 包装、运输及贮存

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yc/t 10.12中的有关规定。

7.2.2 随机文件应符合yc/t 11.2的有关规定。

7.2.3 运输、贮存应符合yc/t 10.12—1993中第4章的规定,在开箱验货前,若采购方在露天放置包装箱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

8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宜在采购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注:建议至少在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在遵守本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整机目前开箱验货确认无误之日起18个月内,若因制造质量而不能正常使用,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