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全脂加糖炼乳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加糖炼乳。
2引用标准
gb 317白砂糖
gb 5418全脂加糖炼乳检验方法
gb 5413乳粉检验方法
gb 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5417全脂加糖炼乳
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399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3术语
3.1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泻染的、、营养食品。
3.2绿色食品全脂加糖炼乳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加糖炼乳。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用于制造绿色食品全脂加糖炼乳的原料乳应符合gb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品要求。
4.1.2自砂糖应符合gb 317《白砂糖》优级品规定。
4.2原料产地环境要求
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3感官要求
4.3.1应达到gb 5417特级标准。
4.3 2滋味与气味:甜味纯正,具有明显牛乳的滋味和气味.无任何杂味者。
4.3.2组织状态:组织细腻,质地均匀,粘度正常(系指产品在24℃往外倾出之炼乳表面起堆,但所起之堆能较快消失)。
无脂肪乳、无乳糖沉淀.但冲调后允许有微量钙沉淀。
4.3.4色泽:呈乳白(黄)色,颜色均匀,有光泽。
4.4理化要求应符合表l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水 分 % ≤26.5
脂 肪 % ≥8
蔗 糖 % ≤45.5
酸 度 /span>t ≤48
全脂固体 % ≥28
乳糖结晶 ≤15
杂质度 mg/kg ≤8
铅(以p11计) mg/kg ≤0 05按鲜乳折算
铜(以cu计) mg/kg ≤4
锝(sn计) mg/kg ≤10
汞(以hg计) mg/kg ≤0.005按鲜乳折算
砷(以as计) mg/kg ≤0.1按鲜乳折算
锌(以zn计) mg/kg ≤15
硒(以sc计) mg/kg ≤0.05
硝酸盐(以nano3计) mg/kg ≤15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mg/kg ≤0.85
六六六 mg/kg ≤0.05按鲜乳折算
ddt mg/kg ≤0.05按鲜乳折算
黄曲霉毒索ml /span>g/kg ≤0.5按含牛乳量折算
* 不得检出
4.5微生物学要求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总数 个/g ≤15000
大肠苗群(近似数) 个/100g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试验方法
全乳固体、脂肪、酸度、杂质度、铜、锡、铅、汞、六六六、d。 t、微生物的测定执行gb 5418、砷的测定
执行gb 5009.11,硒的测定执行gb 12399,硝酸盐、亚硝酸盐测定执行gb 5009.33,黄曲霉m1的
测定执行gb 5009.24,*的测定执行gb 5409。
6检验规则
6.1取样
产品的锅分批,按批编号取样检验,取样数量410g装.每批取三件,170g装每批取四件。所取产品贴上标签,标明下列各项:
a、产品名称;
b、212v-名称及生产日期;
c、采样日期;
d、产品数*及批号。
6.2检验程序
6.2.1所取样品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其重量与标签上所标明的重量差应不超过?l%,其测定方法gb 5413《乳品检验方法》。
6.2.2每批样品至少有一件做微生物检验;一件做感官检验;一件做理化检验。
6.2.3成品出厂时须有工厂化验室或检验科的质量合格证明,证明上应标明品名、数量、生产日期、化验结果及质量。
6.2.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列出的全部项目,由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抽样检验。
6.2.5判定原则:感官、理化、微生物学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检验不合格者可进行复检,以次为限。微生物学项目不得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l产品标签除必须符合gb 7718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7.2玻璃瓶装,大瓶每箱24瓶,每瓶净重500g,小瓶每箱48瓶,每瓶净重250g。
7.3每瓶均应贴有绿色食品标志,标签必须清晰、整齐、应标明下列项目:品名、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保质期以及简单产品说明(包括主要营养成份和贮藏条件)。
7.4装瓶的纸箱宜干燥、清洁,纸箱用铁皮、胶纸带、或塑料带两条捆牢,其包装必须完整。
7.5箱外必须标品名、数量、外体积大小、毛重、净重、制造厂名及制造年、月、日。
7.6其他形式包装按合同规定办理。
7.7应贮藏在凉爽、干燥,温度不超过20℃的地方。
7.8在上述贮藏条件下,保证期自生产之日算起为六个月,大包装全脂加糖炼乳的保证期按合同规定。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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