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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
2024-05-28 09:51    7714    中华厨具网

sb/t 10222—94 sb/t

10222—94

代替sb 164.2~164.12—84

sb 164.19~164.20—84

sb 174.6~174.9—84

sb 174.13—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b 174.15—84

sb 174.19~174.23—84

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 sb 184.1~184.5—84

sb 184.8—84

sb 194.1~194.2—84

sb 194.6—84

sb 204.2~204.3—84

sb 204.6~204.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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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烘烤制品的分类、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烘烤为*后熟制工序的各种烘烤制品。

2 引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sb/t 10142 蛋糕用小麦粉

sb/t 10143 糕点用小麦粉

gb 1455 绵白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48 鲜鸡蛋卫生标准

gb 2754 鸡全蛋粉卫生标准

gb 2755 鸡蛋黄粉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410 全脂乳粉

gb 5411 脱脂乳粉

gb 5415 奶油

gb 7100 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0146 猪油卫生标准

zbx 31005 麦芽糖饴

gb 3865 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

gb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果脯检验

gb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3 产品分类

烘烤制品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可分为12类。

3.1 酥类糕点:使用较多的油脂和糖,调制成塑性面团,经成形、烘烤而制成的组织不

分层次,口感酥松的制品。

3.2 松酥类糕点:使用较少的油脂,较多的糖(包括砂糖、绵白糖或饴糖),辅以蛋品

、乳品等并加入化学疏松剂,调制成具有一定韧性,良好可塑性的面团,经成形、烘烤

而制成的疏松的制品。

3.3 松脆类糕点:使用较少的油脂,较多的糖浆或糖调制成糖浆面团,经成形、烘烤而

制成的口感松脆的制品。

3.4 酥层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包入油酥面或固体油,经反复压片、折叠、成形、烘烤

而制成的具有多层次、口感酥松的制品。

3.5 酥皮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包油酥面团制成酥皮,经包馅、成形、烘烤而制成的饼皮

分层次的制品。

3.6 水油皮类糕点:用水油面团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烤而制成的皮薄馅饱的制品。

3.7 糖浆皮类糕点:用糖浆面团制皮,然后包馅,经烘烤而制成的柔软或韧酥的制品。

3.8 松酥皮类糕点:用松酥面团制皮,经包馅、成形、烘烤而制成的口感松酥的制品。

3.9 硬酥皮类糕点:使用较少的糖和饴糖,较多的油脂和其它辅料制皮,然后包馅,经

烘烤而制成的外皮硬酥的制品。

3.10 发酵类糕点:采用发酵面团,经成型或包馅成型、烘烤而制成的口感柔软或松脆的

制品。

3.11 烘糕类糕点:以糕粉为主要原料,经拌粉、装模、炖糕、成形、烘烤而制成的口感

松脆的糕点制品。

3.12 蛋糕:以鸡蛋为主要原料,经打蛋、注模、烘烤而制成的组织松软的制品。

4 原料要求

4.1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4.2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专用小麦粉应符合sb/t 10143、sb/t 10142的规定。

4.3 绵白糖应符合gb 1455的规定。

4.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

4.5 鲜鸡蛋应符合gb 2748的规定。

4.6 鸡全蛋粉应符合gb 2754的规定。

4.7 鸡蛋黄粉应符合gb 2755的规定。

4.8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9 全脂乳粉应符合gb 5410的规定。

4.10 脱脂乳粉应符合gb 5411的规定。

4.11 奶油应符合gb 5415的规定。

4.12 小麦淀粉应符合gb 8883的规定。

4.13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 8884的规定。

4.14 玉米淀粉应符合gb 8885的规定。

4.15 猪油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

4.16 麦芽糖饴应符合zbx 31005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

项目 │ 要 求

────┼──────────────────────────────────

形态 │外形整齐,不变形,无塌馅,无收缩,无缺损,不漏馅,薄厚一致底部平整,花纹清

│晰

────┼──────────────────────────────────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有光泽

────┼──────────────────────────────────

组织 │气孔分布均匀,大小一致,无不规则大空洞。无糖粒、无粉块,带馅类的馅料

│分布均匀,皮、馅比例适当,组织细腻,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

────┼──────────────────────────────────

滋味气味│味纯正,甜咸适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不粘牙,无异味

────┼──────────────────────────────────

杂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眼可见的杂质

────┴──────────────────────────────────

5.2 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

项 目 │ 要 求

────────────┼─────────────────────────

水分,% │ 按企业标准执行

总糖,% │ ≥10

脂肪,% │ ≥10或按企业标准执行

────────────┴────────────────────────-

※脂肪指标不包括蛋糕类。

5.3 卫生要求应符合gb 7100的规定,指标见表3。

6 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

6.1 检验类别

6.1.1 自检 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机构,负责监督、指导本企业食品卫生工作和产

品的质量检验,生产车间、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加强生产各环节的质

量检验工作,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

表3

─────────────────────┬────────────────

项 目 │ 指 标

├────────┬───────

│ 不含奶油 │ 含奶油

─────────────────────┼────────┴───────

酸价 (以脂肪计) ≤ │ 5

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 ≤ │ 0.25

砷 (以as计),mg/kg ≤ │ 0.5

铅 (pb计),mg/kg ≤ │ 0.5

黄曲霉b1, μg/kg ≤ │ 5

食品添加剂 │ 按gb 2760规定

─────────────────────┼────────┬───────

总数(出厂), 个/g ≤ │ 750 │ 1500

(销售), 个/g ≤ │ 1000 │ 2000

大肠菌群 个/100g ≤ │ 30 │ 40

─────────────────────┼────────┴───────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 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出厂), 个/g ≤ │ 50

(销售), 个/g ≤ │ 100

─────────────────────┴────────────────

6.1.2 抽检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6.1.3 复检 产品经检验后,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如不符合标准规定,可复

检1~2次。采取随机取样方法抽取样品,对技术要求进行检验,一次不合格时,应加倍抽

取样品复检,复检仍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检验结果卫生指标不符合的产品,不

得上市销售。对卫生指标合格,其它指标不符合的产品,可按质论价处理。

6.2 检验项目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产品规格和感官要求为每批产品

的必检项目,其它项目应定期检验。

6.3 取样方法

6.3.1 检样的抽取 以随机取样法于成品仓库和市场抽取样品,每批抽取500g作为检样。

检样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和备查用。

6.3.2 检样的处理 检样应贴上标有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抽样日期及抽

样人姓名的封签。

6.4 检验方法

6.4.1 重量检验:以感量为0.1 g的天平称量后,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

6.4.2 感官检验: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目测包装、形态、色泽及表面杂质、

口味、内部组织,以餐刀剖开后,进行目测、鼻嗅和口尝。

6.4.3 理化检验:按gb 3865执行。

6.4.4 卫生检验:按gb 5009.56,gb 4789.24,gb 4789.15执行。

7 验收、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7.1 验收

7.1.1 每批产品均应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按照产品质量要求验收。

7.1.2 销售部门提货时可按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验收。

7.2 包装

7.2.1 包装形式分为箱包装、纸包装、袋(纸袋、塑料袋)包装及盒(纸盒、塑料

盒、铁盒)包装。

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2.3 大包装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糕点专用箱,产品不得外露,箱内应垫

以包装纸,装箱高度应低于箱边2cm以上。

7.3 标志

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

7.4 运输

7.4.1 运输时要用专用车船,车船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其它物品混运。

7.4.2 装卸时应小心,严禁重压。

7.5 保管

7.5.1 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7.5.2 产品不得接触墙面或地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7.5.3 产品应勤进勤出,先进先出,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

7.5.4 产品仓库应通风干燥,夏季库温应控制在27℃以下,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

7.5.5 *低保质期(天):参见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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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商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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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5-01-26批准 1995-06-01实施

来源:易展食品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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