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前,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要全部淘汰出清。
这是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里划定的硬性退出时限之一。
另一个硬性退出时限,是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将分行业制定产能退出方案,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技术落后能耗环保质量不达标的都淘汰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改造提升存量产能。
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具体表现为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
“限制类”“淘汰类”产能用电用水要高价
《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优惠类电价及其他各种不合理的价格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石、烧碱、铁合金、黄磷、锌冶炼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
此外,对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予以合理信贷支持。对未按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对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州(市),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及时将有关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平台公布,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约束。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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