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需加强监管
2025-08-19 08:49    3218    中华厨具网

从“瘦精”、“三聚氰胺”到面粉增白剂,近几年,受到人们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都与食品中的添加物和添加剂密切相关。民以食为天,大规模清理违规食品添加剂行动正在全国展开。因为这些以假乱真的添加剂,背离了食品本质,成了戕害生命的毒药。

破获涉食品添加剂案件21起

根据四川省委政法委部署的“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要求,综治办联合18家综治成员单位,针对当前平安稳定形势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开展9项专项行动。成都市食安办结合全市实际印发了《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排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通知》。

“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有关案件线索,我们认真细致做好调查暗访工作,集中力量和时间,查处了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大要案件,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方面尤其严重。”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副局长汤毅说,今年,成都市金堂县食药侦大队根据前期经营的线索,联合县工商、质检、食安办等部门,在栖贤乡查获一非法加工血旺的“黑作坊”,现场查获待售“血旺”600余斤,经现场抽样送检,甲醛含量为332mg/kg.经查,自2011年起,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为使血旺能长期保鲜、防腐,在生产血旺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甲醛,共计销售4万余斤,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刘某被金堂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年到5年有期徒刑。

汤毅称,在专项整治中检查发现,餐饮单位违法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有明矾、泡打粉、日落黄、胭脂红、硫酸铝钾。据悉,专项整治至今,成都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食品添加剂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目前已打击处理16人,其余正在报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发起涉食品添加剂全国性集群战役3起,破获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督办案件3起。

乱用食品添加剂将上“黑名单”

12月12日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范围。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根除这些“添加剂”,必须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敢越雷池者严惩不贷,维护安全制度的权威,保证安全生产不受“添加剂”的玷污。

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高品质,需要国家、行业协会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国家、行业层面正努力建立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企业自身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正确使用和对待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研发和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下足工夫。此外,生产企业还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处理好调味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关系。

消费者仍需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问题

近几年,卫生部不断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违法食用物质的行为。然而,部分企业在生产中没有正规的配料单和配料复核制度,配料时计量不准确,超量加入防腐剂、乳化剂之类的添加剂。更有一些不法分子为降低产品成本,迎合市场需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有毒食品以获取更多利润。

实际上,食品添加剂是为了食品工艺需要或者用于改善食品色香味等目的,添加的天然或者化学合成的物质。它的使用范围,用量等方面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都有严格规定。

随着市场的不断调整发展,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需要逐渐树立正确的认识,分别真正的安全和不安全因素,理性看待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例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食品的工业化生产中是必不可少的,消费者可以放心选用添加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调味品。通常食品安全问题都源于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使用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此外,食品生产企业也应制定完善的企业标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参与市场竞争使我国调味品生产和安全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结语:由于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人们提高了对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如何安全又营养的食用食物,成为人们热点关注的话题。作为个人,购买食品时,注意包装上的添加剂成分、不买过于鲜亮的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厂家,遵守食品安全生产法规,按标准使用添加剂,才能生产出老百姓放心的食品;作为国家的质监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对不法企业进行严惩,才能确保社会大众的饮食安全。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