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划财政部(以下简称企财部)近日公布对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印尼轧制不锈钢征收反倾销税相关草案。经济产业省根据行政法第41条,就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印尼不锈钢板卷反倾销关税实施办法,做出立法(草案)预先通知程序,并发布相关信息。
根据海关法第51条规定,外国货物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销售,对该国当地产业造成重大损害,将加征不超过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来保护该国相关产业。
贸易委员会于2020年9月25日起立案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印尼轧制不锈钢板反倾销相关调查,调查结果表示,上述国家和地区有危害当地钢铁产业事实,决定徵收9.07%-25.82%反倾销税,由于部分钢铁企业在判决前提交价格具结协议,因此企财部同意已提交价格具结钢铁企业则免除征收。
此外,中国、印尼、台湾制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条例自公布日起实施为期3年期限。
7月22日,贸易委员会将倾销率与产业损害率进行比较,确定两者终较低者为最终的反倾销征收标准,并向建议企财部反倾销税率征收标准。
资料:2020年9月25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2月18日,韩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
7月2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印尼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板卷反倾销调查作出终裁,裁定中国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23.69%,鞍钢联众不锈钢有限公司税率为25.82%,其他中国大陆供应商税率为24.83%;同时,决定对200系钢种等产品不予征收关税,并接受包括太钢不锈在内的五家应诉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韩贸易委员会将向韩企划财政部通报本案终裁结果,企划财政部将于9月25日之前决定是否征税。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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