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90家企业生产的90批次电冰箱产品,结果发现有12批次的产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电冰箱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总有效容积,储藏温度,耗电量,冷冻能力,能源效率等级,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在近两年的国家抽查中,冰箱产品的合格率和不合格项目是相近的,但在此次抽检中,总有效容积和综合能效等级不合格的情况相比以往突出。国家标准里规定以-3为考核容积是否满足要求的判定标准,也就是说,当实测值不小于标称数值97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合格,比如100升的冰箱,有效容积就必须达到97升及以上。综合此次抽检情况来看,很多出现总有效容积不合格的企业都是按照97的下限来设计,所以很容易出现不合格。实测值和标称值差距越大,储存食品的空间就越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