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名录”)
注意啦!《佛山市钢铁、水泥、石化工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炉!根据方案,佛山10月前要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名录”)中的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11月起将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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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纳入《管理名录》中的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并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持证之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管理,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2发证范围
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佛山市仅有轧钢生产工序的钢铁工业企业,其中,年产量少于50万吨的冷轧钢铁工业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本次发证范围名单如下:
佛山市钢铁行业企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名单
(63家发证,1家重点管理,其余简化管理)
核发机关
鉴于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要求使用环保专网,目前环保专网权限仅到区级,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企业均由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核发。
4完成时限
现有钢铁企业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实施简化管理的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工作,并申请排污许可证;2017年10月30日前,各区环保部门完成辖区内钢铁企业应发许可证的审核和发证工作。
核发程序
(一)企业申请
现有钢铁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区区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信息公开。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2、网上申报。排污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注册并按行业分别按照hj846-2017、hj847-2017、hj853-2017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3、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前向所在区区级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同时提交包括承诺书、排污口和监测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环评批复等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各区环保部门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action.do?actiontype=quit)上,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环〔2016〕6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程序,依据hj846-2017、hj847-2017、hj853-2017明确的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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