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5 年8月 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在伊犁州环境保护局责令你单位限制生产期间,在生产过程中仍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超过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于2015年8月31日擅自打开环保站曝气池上盖造成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向环境直接排放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有现场检查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伊犁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款、第四款。拟对你单位做 出如下行政处罚和处理:
1、罚款伍万元整
2、责令你单位在全部工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经监测达标排放之前进行停产整治。在停产整治期间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严格按照企业整改计划落实异味气体治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王智、周芸
电话:0999-7869877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吉林路529
邮政编码:835000
伊宁市 环境保护局
2015 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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