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违反多项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日前被佛山市环保部门共处罚款75.789万元,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被处罚款8万元。
今年3月,佛山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建成木制家具生产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决定对其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0.289万元。
木制家具生产线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17年10月投入生产使用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
2楼打磨生产线正在生产,部分打磨废气,未经治理设施由窗户、墙洞,直接排出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17.5万元。
检查中,该公司部分接入废水沉淀循环水池的接水管断开,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到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此处罚款17.5万元。
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围堰,未遮盖,造成危险废物扬散;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贮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的行为,处罚款3万元,对其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处罚款7.5万元。
佛山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是该公司投资受益人和环保工作责任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邓某处罚款8万元。
最终,佛山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共处罚款75.789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某,处罚款8万元。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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