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这个动作
一人死亡
企业损失90万
安全生产事故又来了!
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对发生在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
该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人财两失的背后,往往是疏忽大意!
案件回归
一)事故单位: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不锈钢、钢材、钢锭的生产、销售等。占地面积244212平方米,现有设备3622台套,年产不锈钢坯60万吨。
该公司现有员工861人,设有综合管理科、技术科、设备科、调度室、安全环保科5个科室,建有转炉车间、冶炼车间、天车车间、机械车间、准备车间、能动车间、连铸车间7个主体生产车间。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大包工王峰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机械手臂未放到规定位置,导致倾翻板掉落砸中其后背上部,后经医治无效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图
倾翻板掉落砸中伤员图
其次,该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现象。并且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三)对事故的处理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王峰: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连铸车间2号机拉钢丁班大包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2.赵刚: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企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督促公司内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莱芜区应急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47538.00元。
3.焦玉水: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连铸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全面工作,对本车间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观念不强,对工人遵章守纪管理不力,员工在工作中存在违反操作规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莱芜区应急局备案。
4、徐西高: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未尽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工人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及时制止,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莱芜区应急局备案。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山东泰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莱芜区应急局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本网站报道生产安全事故类文章已数不胜数,每当涉及到伤亡问题,才会引起重视去进行停产整改,为什么要因为事故而去整改?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理应是先有安全在有生产,这样才能让生产稳健有序的推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不应当只是口头之言,更应是不锈钢企业付诸于行动的一句话,是成果。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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