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小于等于4毫米、宽度为600毫米至1250毫米以及宽度大于1250毫米,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冷轧卷板(不切边宽度公差为+30毫米,切边宽度公差为+4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cold-rolled flat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 of width 600 mm to 1250 mm and above 1250 mm of non bonafide usag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征税为中国57.39%、韩国5.39%~13.44%,有效期为5年;
同时,不建议继续延长对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项下的产品。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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