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讯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佛税稽通〔2022〕362号)。
本公告将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相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发出,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佛税稽通〔2022〕362号
佛山市顺德区讯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4w2w116u):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讯鹏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4w2w116u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顺联机械城有限公司18号第18栋第4层739-47(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岳华,性别:男性,
身份证件号码:610103********003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2份,金额为201.97万元,税额为34.3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2年第241号)
佛山市盛东和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佛税一稽税通〔2022〕10493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佛税一稽税通〔2022〕10493号
佛山市盛东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4ma4up0qn1d):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佛山市盛东和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4ma4up0qn1d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32号1区七座首层p19号a-3号铺
法定代表人:杨志英、女性、居民身份证:522229********0620
二、 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35份,金额为3251.42万元,税额为552.7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三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佛税稽通〔2022〕352号)。
本公告将于2022年12月12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相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发出,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佛税稽通〔2022〕352号
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4utr0j9j):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4utr0j9j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源东路3号深业城8栋1913之一
法定代表人:何金喜,性别:女性,
身份证件号码:441827********472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50份,金额为8223.07万元,税额为1397.9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这几个案例中,这些违法的企业都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说这个企业没有诚信经营自己的公司,觉得没有必要去交这个税,像无关紧要的事情那样,不要因为一时“贪心”而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
因为失去了诚信,企业必将衰亡,诚信对一个品牌、一家企业来讲,诚信是灵魂、是生命、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动力。
诚信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在于:诚信是企业形成持久竞争力的无形资产;诚信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诚信是企业组织绩效的保证。
诚信对商业来说,就像是水对鱼那么重要,诚实做人,本分做事,是成就大事业的基础,古今中外,不讲诚信的企业和企业家可能得逞于一时,但他们都不能长期辉煌。只有牢固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坚持诚信经营的企业才能长盛不衰,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力源不锈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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