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美英引领金融监管改革新趋势
2024-05-21 23:59    8729    中华厨具网

当前的美国金融危机被认为是自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纵观这场危机,美国政府及其金融监管机构对危机的产生和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金融危机的阴影弥漫之际,人们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质疑愈演愈烈。面对外界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批评与改革的呼声,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17日公布了名为《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这一改革方案反映了美国政府对于其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的新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理念与趋势。

1999年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由此美国的金融监管形成“双重多头”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州和联邦银行监管者监督银行业务,州和联邦证券监管者统辖证券业务,州保险委员会负责保险经营和销售。美国多重监管体制的形成,根植于美国文化中崇尚自由、信奉“分权与制衡”理念以及孜孜以求于监管者之竞争格局的形成。

第一、“双重多头”监管模式遭诟病由来已久。

金融危机发生之前,美国的这种“双重多头”监管模式就承受着众多的质疑。主要有两个方面:

监管成本高企而效率低下。英国金融服务局在2004年的报告中,比较了美国、德国、法国、香港、爱尔兰和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成本后得出,美国的监管成本居各国之首。美国金融服务圆桌组织在2007年发表题为《提升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的报告,该报告也认为“美国的监管成本非常昂贵”。2006年,美国金融服务的监管成本高达52.5亿美元,大约是英国的9倍。该报告还认为,美国监管成本占被监管的银行非利息成本的10%-12%,改革美国的监管架构“不是要减少监管机构,而是要创造一种按照风险分配资源,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报告建议“美国全部监管机构都要建立原则导向监管的方法”。

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美国货币署模拟了经营所有金融业务的“全能金融控股公司”,结果发现,有权对这家控股公司进行直接监管的机构就有9家。在实际运行中,根据货币署对花旗、摩根大通的调查,对这两家集团有监管权的机构远远超过该数字。

以花旗银行为例,它不但要受到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机构、储蓄机构监管署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还要受到50个州的地方监管者的监管。这些机构之间存在着交叉和重复监管的现象。没有任何单一金融监管机构拥有监控市场系统性风险所必备的信息与权威,现有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在应对威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大问题时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由于监管目标不同,各监管机构在金融机构新设标准、信息报送格式和程序、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资本充足率标准、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等各个方面几乎都存在不同的规定。大型金融集团每年仅在年报的准备和报送上就得花费至少2个月的时间。金融机构还会因同一件事、在同一个部门不停地接受不同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

就监管真空而言,像cdo(债务担保证券)、cds(信用违约掉期)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底该由美联储、储蓄管理局还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多头监管的存在,使得没有一家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负责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即是美国联邦和各州金融监管部门激烈争论谁应当实施监管而留下监管真空的一个典型例子。

第二、美国对萨奥法案矫枉过正带来了金融市场的过度竞争。

虽然安然事件已经过去7年,但安然事件给美国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却始终没有停止。作为美国金融业发展的分水岭,安然事件促成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出台,但是萨奥方案高昂的执行成本显然阻碍了美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

2002年7月正式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主要内容包括: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执行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特别加强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特别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并明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及大幅增强了公司的财务披露义务;大幅加重了对公司管理层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经费拨款,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预算以及职能。

但是,萨奥法案的出台,恰逢美国金融体系竞争力下降之时。萨奥法案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杜绝类似安然的严重公司造假案例,但是保尔森指出“尽管这样的法案有必要”,但萨奥法中规定的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成本,给我们的经济带来新的风险”。就连伦敦金融城市长史达德2007年访问上海时就打趣称,“美国的《萨班法》是让伦敦超越纽约的最好帮手。”

自该法案2002年推出以来,美国股票市场发行量明显下降,而“很大一部分”遵守萨奥法案的时间和财力原本可以用于创造新就业和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根据波士顿研究公司amr统计,仅在2006年,美国上市公司用于遵守萨奥法的成本就将高达60亿美元。2007年完成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两家主要的交易所在首次公开发行(ipo)方面占有的全球市场份额,从2000年的48.5%下降到2006年的17.6%,已经远远落后于英国和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正在丧失其股权市场的主导地位。因此,连保尔森也不得不呼吁:“404条款应该通过一种更有效率和节省成本的方式来实施。”

实际上早在2002年,由于欧元启动以来的强劲升势和欧洲区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造成欧元债券市场规模已经超过美元债券市场。特别是2006年香港和伦敦两地股票发行总量已经超过纽约的事实,使得美国已经开始重新审查其金融监管框架,并同意放宽“安然事件”以后出台的《萨班斯法案》有关企业财务报告的规定,同时也促成了美国放松金融监管的决心并与2006年出台了《金融服务管制放松法》。

这也是安然事件后美国担心过多的金融监管可能损及本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而没有实施严格监管的主要原因。因此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过度竞争也是引致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第三、美国金融改革帷幕开启。

《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涉及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等,堪称“大萧条”以来美国最雄心勃勃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调“无盲区、无缝隙”的全面监管理念。此次改革方案清晰地体现出“无盲区、无缝隙”的全面监管理念。从金融市场看,原先主要注重场内市场监管,对场外市场关注不多,主要依靠行业自律。改革方案强调场内场外监管全覆盖,以弥补市场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从金融机构看,改革方案扩展了金融监管覆盖的机构范围,消灭监管中存在的死角。如要求所有对冲基金的管理人都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要求所有参与场外市场交易的金融机构除满足规定的资本金外,其出售和持有金融衍生品的头寸也受到限制。从金融产品和服务看,改革方案强化了对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改革后,所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都要按规定保存记录并定期汇报。另外,所有的标准化金融衍生品产品及服务需在透明且接受监管的场所完成,并在监管之下进行集中清算。

第二、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改革方案赋权美联储来监管规模较大、关联较深的以商业银行、投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大型保险公司等一切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的企业;并通过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限制高风险投资和过多地提高杠杆率等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美联储来说,获得上述监管权力意味着其成为改革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美联储可以系统风险监管为由,将其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系统的任何角落,其作用和权威将得到极大加强。

第三、着力解决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制衡问题。在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下,分业监管在高复杂、高关联的金融体系中难以有效实施,监管“重叠”与“缺位”并存问题严重。而强化金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改革方案提出应设立一个由财政部主管的,包括美国证监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及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负责统一监管标准、协调监管冲突、处理监管争端、鉴别系统性风险并对其他监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特别重要的是,该理事会有权从任何金融机构处获得所需信息,并要求其他监管机构对其提示风险做出反应。同时,为避免美联储监管权力过于膨胀,改革方案还赋予该理事会监督、指导美联储进行监管的权力,以此形成监管机构之间的制衡框架。该理事会有权甄别哪些金融机构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而美联储也必须通过该理事会获得财政部的书面许可,方可行使其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职责。

第四、构建更为完善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体系。针对美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改革方案主要提出三方面内容:一是新成立一个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使消费者和投资者免遭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的损害,该机构将拥有与其他监管机构同样的权力,包括制定规则、从事检查、实施罚款等;二是从增强透明度、简单化、公平性和可得性四方面进行消费者保护改革;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推动退休证券投资计划,鼓励储蓄。

第五、确立政府在危机处理中的核心地位。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由于缺乏法律授权,美国政府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针对这一问题,改革方案提出应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当系统性金融机构发出破产信号时,美国政府有权将其收归国有并对其分解拍卖,以避免重蹈雷曼兄弟倒闭的覆辙。具体来看,改革方案要求事先为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提供一套成形的解决方案,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危机、避免产生市场恐慌。同时,要求修改联邦紧急放贷条款,以增强美联储的危机反应能力。

第六、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并促进国际合作。此次金融危机的蔓延与美

【】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本网转载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4007-1100-10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

手机站

微信小程序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