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表示,重新调查结果表明,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情况下,中国供应商倾销情况依然存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来自第三国轴承加权平均价格是中国出口商价格的2.5-5.7倍,而2012年上半年,第三国轴承平均价格是中国轴承价格的3.7倍。同时,如果取消这一措施,中国出口商将获得价格优势,进而大幅提高出口潜能,并以倾销价格供货,继续对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生产商造成经济损害。针对中国产(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滚动轴承的反倾销措施最初由俄罗斯在2007年12月做出,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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