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我国境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实行持证排污。对于无证排污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查处。
根据环保部统一要求,今年6月30日前,火电、造纸企业需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京津冀大气污染通道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等28个城市),还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近日,包括山西、山东、新疆等地的多个城市开始颁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据《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小编了解到,截至6月22日,全国钢铁行业中已有至少28家企业拿到排污许可证。
来源:中国冶金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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