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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05-20 15:19    2297    中华厨具网

今年以来,四川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浪费违法行为。日前,发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1.自贡市贡井区味道长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5日,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自贡市贡井区味道长餐馆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19日,该局在回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在店堂内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履行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经营者主体责任。

2.眉山市彭山区北木南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21日,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彭山区北木南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当事人手机扫码点餐界面也无“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字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资阳市四川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14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四川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美蛙渔府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内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绵阳市科创区上马社区滋味工坊食品浪费案

2023年1月15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接到群众对当事人绵阳科创区上马社区滋味工坊餐饮店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投诉。2023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点餐区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问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虽未发现有关“包间最低消费”的提示,实际经营中通过订餐电话告知消费者包间最低人均消费,以及在包间消费的消费者人数。当就餐人数未达到包间固定餐位人数,人均消费低于100-120元金额时,服务员采取诱导点餐方式,变相实施包间最低消费的营销模式,当事人的行为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3月30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城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5.宜宾市叙州区馋小抄面馆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3年6月27日,宜宾市叙州区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宜宾市叙州区馋小抄面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门前摆放有内容为“馋小抄,大胃王,邀你来战挑战大胃王,吃好汉抄手108个,挑战成功获得100元代金券”的宣传海报。经查,自当事人2023年6月18日开业以来,已进行“挑战大胃王有奖比赛”活动1次,期间有3名顾客完成比赛后获得金额不等代金券,另1名顾客未能完成比赛,其吃剩的20个抄手被倒入垃圾桶,造成明显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宜宾市叙州区局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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