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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4-05-20 11:22    3416    中华厨具网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兰州东胜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30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当事人兰州东胜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茅台王子酒(金王子)”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商品依法扣押。当日,我局将扣押该公司的上述白酒委托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鉴定证明书》(黔茅辨(鉴)第0012838)结论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2023年5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之规定,七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白酒180瓶,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城关区甘南路陇峰千碗牛肉面店(马迪)经营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2月23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429附3号的城关区甘南路陇峰千碗牛面店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店和面区域及店内阁楼库房共发现7桶淡黄色液体,尚未开封,包装上无标签,据当事人陈述,该淡黄色液体是蓬灰拉面剂,在和面时添加。该店经营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现场发现的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添加剂7桶,并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3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法作出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添加剂7桶,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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