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厨具导购网站首页 频道列表
下周三起 国三柴油车禁入郑州市区
2024-05-20 09:56    7084    中华厨具网

供暖季即将开启,雾霾凶猛来袭。作为郑州市pm2.5的第二大贡献源,机动车尾气管控将继续加码。11月12日下午,郑州市政府召开“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新闻发布会,矛头直接指向了货车,一辆国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相当于一辆国五小轿车的50~80倍,是较为严重的污染源。

该通告将从11月21日起正式实施。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其中,四环路区域内所有高架路全天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限行】11月21日起,国三标准柴油车禁止驶入市区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此次通告主要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不受限车辆类型、确需入市车辆管理、绕行路线和实施时间等方面进行规定。从11月21日,该通告将正式开始实施。

一、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二、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总质量4.5吨以下且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厢式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其余各类载货汽车(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四环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四、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天的7时至9时和17时30分至20时禁止纯电动轻型、微型货车驶入。

【分析】机动车尾气是pm2.5第二大来源

秋冬季节,是每年大气污染形势较为严重的时段。目前郑州市已经在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此次为何又单独加大了对货车的限行力度?

截至11月11日,我市年综合指数为6.11,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倒排第18名,其中no2年累计浓度倒排并列第6,为六项污染物中排名最差指标,并且影响年综合指数19%。10月份以来郑州no2持续高位运行,累积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169个城市倒排并列第2位。而其原因与机动车尾气排放有直接关系。

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春晓说,截至2017年,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约378万辆,且以每年40万辆的速度递增,汽车突破300万辆,位居全国第七位。其中,柴油车35万余辆,约占11%。根据有关研究,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为25.5%,为第二大来源。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70%和90%,尤其是一辆国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相当于一辆国五小轿车的50~80倍,污染严重。

据统计,郑州市交通运输企业、大型物流批发市场数量众多,过境运输车辆数量庞大,经统计,日高速过境车辆约92万辆,其中客车约60万辆,货车约32万辆,尾气排放污染严重。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该通告是由郑州市环保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交运委等多个部门共同制定。除了上述特种车辆外,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需提前绕行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和北四环道路通行。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到规定数值以下的标准。

国三标准,是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的简称,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国家第三阶段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ⅲ号的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尾气污染物含量相当于欧ⅲ的含量,不同的是新车必须安装一个obd即车载自诊断系统。

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校车、工程救援车,以及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不受限制。

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和北四环道路通行。

来源:全球起重机械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页面所展现的企业/商品/服务内容、商标、费用、流程、详情等信息内容均由免费注册用户自行发布或由企业经营者自行提供,可能存在所发布的信息并未获得企业所有人授权、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本网站仅为免费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因此,本网站不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本网站郑重声明:对网站展现内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温馨提醒:中华厨具网提醒您部分企业可能不开放加盟/投资开店,请您在加盟/投资前直接与该企业核实、确认,并以企业最终确认的为准。对于您从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有关服务所获得的资讯、内容或广告,以及您接受或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自行审核风险并谨防受骗。

中华厨具网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厨具网存在海量企业及店铺入驻,本网站虽严格审核把关,但无法完全排除差错或疏漏。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法/侵权、错误信息或任何其他问题,请立即向中华厨具网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我们将根据提供举报证据的材料及时处理或移除侵权或违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