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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夏普、三星空气净化器涉嫌不合格
2024-05-19 23:42    8096    中华厨具网

随着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式各样的空气净化器、空气消毒机日渐走俏。记者在22日召开的北京科博会上看到,远大、夏都等品牌纷纷展出自 己的空气净化产品,然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一项《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通报》却显示,夏普、大金、三星、格力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涉嫌 不合格,lg、伊莱克斯、远大、乐扣乐扣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上海市消保委的比较试验涉及22台1488元至9300元不等的各品牌中高端型号空气净化器。测试结果表明,只有两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达到97%, 而标称远大空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大”牌,型号为ta400、价格为5880元的空气净化器产品甲醛净化效率仅为9%;标称由上海乐扣乐扣贸易有限公 司生产(或进口经销)、品牌为lock&lock、型号为ela-230c、价格为1580元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该指标仅为8%。不足20%的产品 还有,伊莱克斯electrolux z9123,福玛特 fmart apl100,honeywell 18400,lg ph-u450wn,尚朋堂ys-360acc等。

另外,高价位的夏普空气净化器(kjf420aa)甲醛净化效率仅61%、大金(mc70kmv2-r)实测值仅56%、三星(ac-347hpawq)与格力(kjg155a)实测值都仅为50%。

此次检测的其他三项主要指标包括pm2.5净化效率、能效等级和洁净空气量。家电消费网了解到,虽然所有样品的pm2.5净化效率普遍在78%以上,但只有两台真正达到了宣传所称的“大于99%”。

上海市环检站实验室主任、高级工程师沈浩指出,只要开窗通风,甲醛净化率也能达到50%。

来自苏宁、国美、苏宁易购、京东等商家的销售统计显示,目前空气净化器是3c类最畅销的产品。购买空气净化器,大部分消费者最关注的两个指 标是“pm2.5净化效率”以及“甲醛净化效率”。但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环检所相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这两个指标主要靠企业自身的描述来展现,根本找不 到对应的相关标准,缺少权威性。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指出,目前空气净化器行业一是宣传混乱,几乎所有产品都标注了99%的净化率,甚至还有企业展示了净化检测报告,让消费者难以选择。二是认证混乱,标准缺失,认证靠企业自身描述,出台的6项标准没真正起到行业规范作用。(综合消息)

附 上海市消保委: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通报

雾霾天气的多发,使得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空气质量,各厂家也借机推出了许多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并在广告中宣称功能十分强大如“pm2.5去除率 99.99%”、“甲醛净化率99%”等。近来许多消费者来电向我委询问咨询,这些产品是否真的能达到厂家宣称的效果?不同品牌、不同价格的产品差异究竟 在哪里?为此,我委对空气净化器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一些厂家宣传的产品性能数据大多没有明示依据,消费者无法进行比较。为了保障消费者在购买空气净化器 产品时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委对市场销售的空气净化器产品进行了比较试验,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可比较的产品信息。

我委购买了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22台(19台实体店购买、3台网店购买),其中17台为国内产品、5台为进口产品,价格从1488元至9300元不等,均为各品牌中高端型号。

本次试验我委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依据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t 18801-2008《空气净化器》、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及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甲醛净化效率、能效等级等性能指 标进行了测试。

一、检验结果分析

1、粒径≤2.5微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净化效率

试验是将样品置于30 m3测试舱内,以香烟烟雾为尘源,将舱内污染物初始浓度控制在(5.0±1.0)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20分钟的测试,得出样 品的净化效率。试验结果表明,22台样品净化效率普遍较高,均在78%以上,其中,有2台样品净化效率>99%。

2、甲醛净化效率

试验同样是将样品置于30 m3测试舱内,将舱内甲醛初始浓度控制在(1.0±0.2)mg/m3范围内,受检样品开启到最大风档,通过60分钟的测试,得出样品的净化效率。测试结 果表明,22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差异较大,其中9台样品净化效率在50%以上,最高的达到97%;8台样品净化效率在20%以下。

3、能效等级

随着消费者节能意识的提高,空气净化器的节能效果同样也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因此,本次试验统一按照db31/662-2012中的规定对22台样 品的 能效等级进行测试。能效等级共分为5级,1、2级属于节能产品,5级以下属于不符合要求。测试数据表明,22台样品中,11台样品为1级、2台为2级; “福玛特fmart”apl100和“美的”kj40fr-ng1低于5级,显然属于高耗能产品。

4、洁净空气量和适用面积

洁净空气量(cadr)是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指标,可简单理解为单位时间内空气净化器去除固态颗粒物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试验结果表 明,22台 样品中,有6台与明示标称要求不符。如“莱克lexy”kj701-3的实测值仅为明示值的57%,企业对此辨称原因是由于未开启离子杀菌功能造成的。对 于这种说法,我委认为无论是硬件问题或是功能表述模糊,都会对消费者购买或使用产品时造成误导。另有8台样品没有标注洁净空气量。我委在前期调查中还发 现,各厂家在产品的适用面积标注上较为混乱。为此,本次试验按照db31/662-2012中的规定依据洁净空气量(cadr)计算得到产品相对应的适用 面积,供消费者参考。

此外,空气净化器是在室内环境中使用,噪声也是消费者较为关心的一项指标。此次试验中,我委发现有部分样品在最大风档运行时,其噪声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工作生活,这一问题应当引起相关厂家的重视,建议相关部门应将此项指标列入国家强制标准。

针对问题,我委要求相关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产品宣传,促进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同时,我委也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以规范空气净化器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消费提示

通过本次比较试验,我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品牌、功能、性能、外观设计和价格都有很大的区别,让人眼花缭乱。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购具备相应突出能力的产品。如,对于新装修的消费者,建议选择去除甲醛等污染物能力强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2、关注适用面积和洁净空气量(cadr)。建议消费者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空气净化器产品。

3、关注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能效比和能效等级越高越节能,日常使用费用越低。建议消费者选择能效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

同时,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时,消费者应注意:

1、正常使用时建议尽量保持门窗处于关闭状态,避免室内外空气大量交互流通造成的净化效果下降。长时间使用后,应注意阶段性换气通风。

2、若用于净化甲醛等室内气态污染物,应大致掌握其实际污染程度,在严重超标状态下(一般为超标5倍以上),应有效通风后再使用。

3、空气净化器打开运行初期,建议先在最大风量档运行至少30分钟后调至其它档位,以达到快速净化空气的效果。

4、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5、长期未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再次开机前,应检查其内壁清洁程度和过滤器状态,做好相应的清理工作,必要时更换过滤器。

来源:家电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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