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将中方投资额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下放到地方审批,减少审批材料,取消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青岛、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等12个省市进行境外加工贸易以外项目的境外投资审批试点,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后报商务部备案;赋予沿海及四川、重庆、黑龙江等省市各2亿美元的用汇规模,额度内外汇来源由地方外汇分局审查,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
改革有力促进了今年境外投资的快速发展。今年1-11月,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448家,中方投资金额达17.38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5.5%和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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