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又一个正省级领导干部落马了!据2月25日《新京报》报道,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因为受贿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成为继刘方仁、李嘉廷、程维高、田凤山之后近年来倒掉的又一个正省部级高干。
说实话,老百姓真的为这些贪官惋惜:你说你都当了这么大的官了,你缺钱花吗?你没房子住吗?你子女上不起学校、找不到工作吗?你医疗费没地儿报销吗?什么都不缺,就是愣放着好日子不过,自己找死!
难道党和人民培养了那么多年、确实是久经考验的领导干部,真的那么缺心眼吗?当然不是!可以说,在他们开始当官的时候,没有一个人是决心成为贪官的,只是在当了官、掌了权之后,才自觉不自觉地落入了一个“贪官生成机制”中不能自拔了。
我觉得,从张国光的“事迹”中,可以看出这个贪官生成机制的端倪。
经查,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其中,为沈阳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获取贷款和承揽工程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收受刘某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说他老张一开始就想得到这个96万人民币,然后才这么不择手段想方设法搞这几笔钱,打死我也不信。他肯定不是那么想要钱的人,我觉得——本人暂时没有(估计以后也不会有)机会亲自采访老张,只好亲自这么“觉得”:在像张国光这样的贪官看来,自己当了大官,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做一点事情是应该的。怎么不应该呢?我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就算是利用职权之便吧,我又不违犯违纪,怎么了?当然不怎么了,一个中国人,当了官连自己的父老乡亲、亲朋故旧都不认了,还算人么?!这一点没有人反对吧?而这正是成为贪官的第一步。
然后,一个中国人,难免有这样的观念:虽然我帮助你是不图回报的,但我为你做事、帮你赚了那么钱,你不会那么不“懂事”吧?我是不想要钱,可是人家硬要给,只当是礼尚往来吧,你的钱来得合法,我就作为朋友亲戚分享一点劳动成果吧,这应该也不算什么吧?这是第二步。
然后,如果权力又激发了官员们的欲望,比如,你遇到了诱惑,像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那样,“遇到”了一位千娇百媚的死气白赖非要爱你的女孩,于是你的心动了,你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而与此同时,又没有别人管你的欲望、没人管你怎样使用权力,权力自然就会成为“经营”的资本。这个时候,像一位前“领导”说的,中国贪官有着最宽松的环境:事前没人监督,事中没人约束,事发有人罩着,制度的缺失就成为成就贪官的关键环节——只要“事”不“发”,这个官就不是“贪官”,而“发”,常常并不是制度带来的,而是“运气”造成的。
以笔者之见,一个中国官,如果成为好官,首先要过好亲情、人情关,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家庭、家族以及亲朋好友服务的观念;其次,要树立为他人服务不图回报的观念。当然,最重要的不是观念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用一整套切实有效的制度彻底捆死领导干部的手脚,不给他任何成为贪官的机会。相信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后,官员们的自律一定会得到制度他律的强有力配合,而使贪官生成机制逐步失效。(网友:蔡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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